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管理辦法
2021-07-08 10:45:51
五、核定征收的應納稅額如何確定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管理辦法?
核定征收方式下應納稅額的確定有兩種方法:(一)核定應稅所得率,根據企業的收入或成本費用等數據計算應納稅所得額,進而通過稅率計算應納稅所得額;(二)直接核定應納所得稅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其應稅所得率:
1.能正確核算(查實)收入總額,但不能正確核算(查實)成本費用總額的;
2.能正確核算(查實)成本費用總額,但不能正確核算(查實)收入總額的;
3.通過合理方法,能計算和推定納稅人收入總額或成本費用總額的。
納稅人不屬于以上情形的,核定其應納所得稅額。
應稅所得率按下表規定的幅度標準確定:
行 業 應稅所得率(%)
農、林、牧、漁業 3-10
制造業 5-15
批發和零售貿易業 4-15
交通運輸業 7-15
建筑業 8-20
飲食業 8-25
娛樂業 15-30
其他行業 10-30
稅務機關會根據納稅人具體情況,對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核定應稅所得率或者核定應納所得稅額。
采用應稅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應納所得稅額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所得額=應稅收入額×應稅所得率
或:應納稅所得額=成本(費用)支出額/(1-應稅所得率)×應稅所得率
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六、核定征收方式下的居民企業所得稅怎樣申報?
(一)納稅人實行核定應稅所得率方式的,按下列規定申報納稅:
1.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確定納稅人按月或者按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預繳方法一經確定,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改變。
2.納稅人應依照確定的應稅所得率計算納稅期間實際應繳納的稅額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管理辦法,進行預繳。按實際數額預繳有困難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同意,可按上一年度應納稅額的1/12或1/4預繳,或者按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預繳。
3.納稅人預繳稅款或年終進行匯算清繳時,應按規定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B類)》,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時限內報送主管稅務機關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管理辦法。
(二)納稅人實行核定應納所得稅額方式的,按下列規定申報納稅:
1.納稅人在應納所得稅額尚未確定之前,可暫按上年度應納所得稅額的1/12或1/4預繳,或者按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按月或按季分期預繳。
2.在應納所得稅額確定以后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管理辦法,減除當年已預繳的所得稅額,余額按剩余月份或季度均分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管理辦法,以此確定以后各月或各季的應納稅額,由納稅人按月或按季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B類)》,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限內進行納稅申報。
3.納稅人年度終了后,在規定的時限內按照實際經營額或實際應納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申報額超過核定經營額或應納稅額的,按申報額繳納稅款;申報額低于核定經營額或應納稅額的,按核定經營額或應納稅額繳納稅款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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