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稅收征收保障辦法
2021-07-13 19:43:09
北京市稅收征收保障辦法出爐啦!自2016年9月1日起便會實施,不懂得同學們抓緊學習吧!
為促進稅收征收信息共享,加強稅收執法協助,保障稅收收入,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北京市制定稅收征收保障辦法。北京市稅務機關和政府有關部門實施的涉稅信息提供和稅收執法協助等稅收征收保障活動,都適用本辦法。
下列信息屬于涉稅信息:
(一)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個體工商戶、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設立、變更、注銷等信息;
(二)企業股權變更、境內企業對境外投資等登記、備案信息;
(三)土地權屬登記,建設用地的批準、出讓、轉讓等信息;
(四)新建商品住房交易、存量房交易、房屋登記、房屋征收補償等信息;
(五)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備案、外來建筑施工企業備案、建設工程竣工等信息;
(六)專利權、著作權的登記、備案等信息;
(七)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信息;
(八)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名單、經認定登記的委托外部研究開發合同等信息;
(九)外國人入境、出境信息;
(十)賓館、酒店等住宿行業信息;
(十一)殘疾人及其就業等信息;
(十二)機動車注冊登記及營運等信息;
(十三)林權、文化權益、知識產權、金融資產、礦業權等交易信息;
(十四)礦山、地下熱水、礦泉水等礦產資源開采信息;
(十五)營業性演出、彩票銷售、公益捐贈等信息;
(十六)其他涉稅信息。
企業登記機關對需要辦理注銷登記的納稅人,應當告知其先行注銷稅務登記;對未先行注銷稅務登記的,企業登記機關不得辦理相關注銷登記。
本辦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舉報,稅務機關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調查處理,并為舉報人保密。舉報經查證屬實的,稅務機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舉報人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