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施行: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新規定!
2021-07-13 19:43:35
8月1已近在眼前,紅字增值稅發票的新開法你都學會了嗎?
今天企常青就來帶大家簡單的讀懂新規定,看看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新規究竟改了哪些內容?
當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按以下方法處理:
1、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已用于申報抵扣的,購買方可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以下簡稱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
2、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應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后,與《信息表》一并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未用于申報抵扣、發票聯或抵扣聯無法退回的,購買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銷售方開具專用發票尚未交付購買方,以及購買方未用于申報抵扣并將發票聯及抵扣聯退回的,銷售方可在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信息表》。銷售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3、主管稅務機關通過網絡接收納稅人上傳的《信息表》,系統自動校驗通過后,生成帶有“紅字發票信息表編號”的《信息表》,并將信息同步至納稅人端系統中。
4、銷售方憑稅務機關系統校驗通過的《信息表》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在新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應與《信息表》一一對應。
5、納稅人也可憑《信息表》電子信息或紙質資料到稅務機關對《信息表》內容進行系統校驗。
以上就是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規定,從中我們可以看到新規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變化;
首先,修訂發票認證相關內容的變化;公告對紅字專用發票開具規定中與發票認證相關的內容進行修訂。其次,廢止貨運專用發票相關規定;公告廢止了原開具紅字貨運專用的相關規定,包括原文件中的《開具紅字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最后,細化未用于抵扣的專用發票不同情形的處理辦法;購買方未用于申報抵扣并將發票聯及抵扣聯退回的,銷售方可在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信息表》。銷售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未用于申報抵扣、發票聯或抵扣聯無法退回的,購買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企常青暖心貼士: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新規定在8月1日起即將實施,在這里小規模納稅人也要注意啦!稅務機關為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專用發票,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按照一般納稅人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方法處理。如果大家還有哪些疑問就來關注企常青吧,或者后臺留言給企常青,很快就會收到回復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