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越來越大 是分公司還是子公司?
2025-09-12 11:22:53
俗話說,三三三六樹捕風,人各有志。隨著企業規模的不斷擴大,一些企業需要設立分支機構。那么,企業應該設立分公司還是子公司呢?它們有什么區別?哪種形式更能減輕稅負?
以餐飲企業為例,分析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哪種形式更節稅,以及如何正確處理稅務以規避風險。
子公司和分支機構之間的差異
:不同性質的分支機構不具備企業法人資格;全部財產歸總公司所有,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業務范圍不得超出總行規定的業務范圍。
子公司具有企業法人資格,是獨立法人;財產有母公司的參與,但仍有自己的財產;有自己獨立的名稱、章程和組織,并以自己的名義開展活動。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債權債務
,應該獨立承擔。
企業所得稅的不同繳納方式:由于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不能獨立核算,企業所得稅在年度終了后由總公司匯算清繳。落實企業所得稅跨地區匯總繳納的規定。
但企業所得稅由總公司統一結算后,需要按照一定比例分攤到各分公司,分公司自行在當地繳納。
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子公司必須進行獨立核算,獨立申報納稅。月(或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的規定適用于注冊地納稅。
位置
某海鮮酒店是某市知名餐飲企業。計劃2021年在其他城市開設20家分店。最初的預算是這20家分公司每家的利潤都在100萬元以內。那么,這20家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是為了省更多的稅嗎?
方案1-設立分支機構
因為企業所得稅需要征收和納稅,征收后各項指標都超過小型微利企業標準,不能享受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所以需要按照2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因此,20家店鋪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總額為500萬元(2010025%)。
小費:1。分支機構不單獨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分支機構應并入總機構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采集的數據符合小型微利企業要求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整體優惠政策。
2.如果分支機構不并入總機構納稅,而是選擇按照獨立納稅人單獨納稅,則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只能按照25%的基本稅率申報納稅。
3.總機構和分支機構計算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符合規定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單個分公司即使各項指標都符合要求,也不能享受優惠。
方案2-設立子公司
由于每家酒店在人員數量、資產總額、應納稅所得額等方面都符合小微企業標準。可享受小微企業稅收優惠待遇,按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因此,20家店鋪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總額為100萬元(201005%)。
綜上所述,餐飲公司開分店,就應該成立子公司,這樣可以省400萬元的稅。
提示:一般情況下,新成立的事業單位以分支機構的形式更加節稅,因為在分支機構成立初期,很長一段時間,只有支出沒有收入,容易出現經營虧損。總公司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可以合理降低總公司的企業所得稅負擔。
等經營穩定好轉,可以考慮成立子公司。如果子公司有可能在短期內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