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虛擬股權 虛擬股權的激勵形式是什么?
2025-09-10 20:10:15
虛擬股權是指公司股東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虛擬股權,使其享受公司價值的增長。但激勵對象不享有表決權、轉讓權和繼承權,僅享有分紅權。目前我國對虛擬股份沒有明確的規定。法律實踐中虛擬股份的常規概念是,公司將其稅后可分配利潤總額的一定比例授予相關激勵對象。虛擬股權的持有人不具有第四條規定的權利《公司法》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選擇管理人。虛擬股權是指公司股東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虛擬股權,使其享受公司價值的增長。但激勵對象不享有表決權、轉讓權和繼承權,僅享有分紅權。目前我國對虛擬股份沒有明確的規定。法律實踐中虛擬股份的常規概念是,公司將其稅后可分配利潤總額的一定比例授予相關激勵對象。虛擬股權的持有人不具有第四條規定的權利《公司法》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選擇管理人。
從法律關系上看,虛擬股權的激勵形式仍屬于激勵對象與公司之間的勞資勞動關系,激勵對象在身份上沒有實現突破。虛擬股權的優勢:股權來源容易解決,不需要真實轉讓和增資;不影響創始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控制權;操作靈活,無需監管部門批準;不涉及工商變更,退出機制靈活簡單。弊端也很明顯:只有利益激勵沒有身份激勵,持有人不是真正的股東;需要大量現金,公司現金流壓力大,適合現金流充裕的公司。
與股權結算股權激勵相比,虛擬股份并沒有將實際股權授予激勵對象,所以從本質上講,激勵對象仍然不是公司的真正股東。此外,由于勞動關系和股權關系屬于兩種不同性質的獨立法律關系,權利義務不同,虛擬股權協議不能與勞動協議相混淆。同樣,由于激勵對象不是真正的股東,員工離職后將不再享受相應的福利,自然也享受不到公司市場。
增值的實際好處。
現實中也有相關的法律案例。在白與某公司勞動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認為勞動爭議的訴訟標的必須屬于《勞動法》的調整范圍。本案原告主張的股權激勵,實質上是基于成為公司股東后所享有的利益。原告能否成為股東,應以《公司法》的相應規定為依據,不屬于勞動者身份享有的權利,不屬于《勞動法》的調整范圍,不屬于勞動爭議。本案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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