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的分類
2025-09-10 12:24:57
在現實生活中,商標有不同的表達方式。根據不同的標準,商標可以分為不同的類別。了解商標的各種分類有助于我們全面了解商標。
1.根據確定的對象進行劃分
根據識別對象的不同,商標可分為商品商標和服務商標。
(1)商品商標。商標是由文字、圖形或其組合等可見標志構成的‘特殊標記’,用在商品上,用以區別不同商品生產者或經營者生產、制造、加工、選用、經銷的相同或類似商品。其鑒定對象是一般商品。比如“巨人”自行車,“飛鴿”自行車都有自己的商標,是商品商標。
(2)服務標志。服務商標是指由文字、圖形等可見符號或其組合構成的,用于服務項目上,以區別不同經營者提供的類似服務項目的特殊標志。其識別對象是服務項目。“全聚德”、“六必居”等商標為服務商標。
服務商標與商品商標具有相同的標記屬性,通常由文字、圖形等可見標志或其組合構成。但它們之間也有很大的差異,主要表現在:
1)識別不同的對象。這也是區分商品商標和服務商標的標準。商標的識別對象是有形商品,即可以通過視覺和觸覺感知的商品,也可以通過視覺和觸覺感知的實物商品。商標則不同,其識別對象是服務項目。
在經濟活動中,一些企業的“產品”不是作為有形的商品提供給消費者,而是作為一些商業服務項目提供給消費者。比如商品修理服務、旅游服務、保險公司服務、一些付費娛樂場所提供的服務、航空公司或其他運輸公司提供的服務等。
不同企業提供的不同“產品”也需要不同的標識來區分。比如中國的民航,英國的航空,德國的漢莎都是提供同樣的服務,所以都有自己的服務標志。這種標志是服務商標,也稱為“服務商標”
2)使用領域不同。商標用于商品的生產、制造、加工、分揀、配送等領域,而服務商標只能用于服務領域,即承擔社會服務職能的行業,如餐飲、旅游、通訊、建筑、修理、保險等。
3)使用方式不同。商標可以直接貼在商品上,而服務商標只能通過服務提供者的服務設施來展示。比如汽車商標直接固定在汽車上,而航空公司的服務商標只能展示在飛機、機場、工作服等服務設施上。
服務商標是商品商標的延伸和擴展,是商品經濟和第三產業發展的產物。服務商標的使用和保護比商品商標晚得多。第二次世界大戰后,服務商標開始受到法律保護。1946年,美國在其商標法中首次規定了服務商標的注冊保護,此后,許多國家紛紛效仿。我國對服務商標的保護始于1993年《商標法》的修訂之后。
2.根據不同的用戶
根據使用人的不同,商標可以分為三類:制造商標、銷售商標和集體商標。
(1)制造商標。制造商標是商品制造商使用的商標,也稱為生產商標。一般是從事生產的企業在自己的產品或產品上使用的商標。
(2)銷售商標。銷售商標是商品經營者(銷售者)在自己的商品上使用的商標,也稱商業商標。商標是用來區分不同的商品銷售者,而不是商品的生產者。比如“賽特商城”用一個銷售商標,把自己的產品和其他商城的產品區分開來。使用銷售商標識的目的是宣傳經銷商的經營,以利于其銷售的商品與其他經銷商銷售的同類商品進行商業競爭。
(3)集體商標。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義注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業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是該組織成員的標志。簡單來說,集體商標是工商做的。
由團體、協會或其他集體組織的成員用來表明貨物或服務的提供者屬于同一組織。集體商標有兩個基本特征:
1)由多個生產經營者或者服務提供者組成的集體組織共同使用的商標。
2)集體組織的所有成員都可以使用,其他人都不能使用。比如其汽車上使用的美國汽車協會(AAA)注冊的商標“TripleA”(3A)(3A)就是集體商標。
3.根據組成元素來劃分
根據構成要素,商標可以分為文字商標、圖形商標、字母商標、數字商標、立體標志商標、顏色組合商標以及這些商標的組合商標。
(1)字標。文字商標是指由文字組成的商標。構成商標的文字可以是中文,也可以是外文。我國文字商標一般使用漢字,但出口商標、外國商標和有特殊需要的商標可以使用外文。以文字作為商標標識,意義明確,重在表意,易于稱呼,但形象不夠。
(2)圖形商標。商標是指由平面圖形組成的商標。商標大致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特定的形象,如人、物、風景等。另一種是抽象的造型構成,如符號、標記等。商標用途廣泛,可以是真實的東西,也可以是想象的東西。與word mark相比,它一般更生動、形象,給人一種
視覺上的沖擊和享受,特征顯著,容易識別,但是不便稱呼。文字商標和圖形商標是兩種最早和最基本的商標。(3)字母商標和數字商標。字母商標是指由構成某種語言的字母所組成的商標,常見的是用26個英文字母中的若干字母所組成的商標,如以字母“M”為要素的商標。文字商標與字母商標極易混淆。數字商標是指由阿拉伯數字所組成的商標,如中國咸陽保健品廠注冊使用的“505”商標、美國愛爾達絲煙草公司注冊使用的“555”商標、中國三九集團注冊使用的“999”商標等。字母商標和數字商標是文字商標的延伸和發展。
(4)三維標志商標和顏色組合商標。這兩種商標是圖形商標的延伸和發展,現在還比較少,但它們是商標的未來發展方向。
(5)商標構成諸要素的組合商標。它是指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等要素任意地進行組合后構成的商標。例如,湖北省沙市日用化工廠注冊的“活力28”商標,是由文字、數字兩種要素構成的組合商標;上海英雄股份有限公司(原英雄金筆廠)注冊的“英雄HERO"商標,是由文字、字母兩種要素構成的組合商標。
4.根據用途劃分
根據用途進行分類,商標可以劃分為證明商標、防御商標和聯合商標。
(1)證明商標。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志。證明商標用來表示生產、加工、制造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在質量、性能、原產地、原料、制造方法、精密度及其他特點等方面,都達到了所規定的統一標準的一種標志。我們所看到的綠色食品標志、純羊毛標志、電腦顯示器的“TCO99”標志、飯店的星級標志等商標,就是證明商標。
證明商標是一種特殊的商標,與普通商標相比,有其特殊性。
1)證明商標的功能不僅僅在于識別商品或者服務,還在于為商品或者服務提供一個對于質量的確定性證明。證明商標的注冊人注冊商標并不是為了自己使用這個商標,而是為了對某類商品提供一個統一的、能夠被消費者信任的標準。他人如需使用證明商標,須經商標注冊人的認證許可,其生產和經銷的商品必須符合證明商標使用章程所規定的條件。
2)證明商標的擁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個人。證明商標的注冊人(擁有人),一般情況下是商會或者其他組織機構,因為他們有能力對商品進行檢驗并有能力對商品承擔保證責任。
3)證明商標不具有專用性,任何具備某一證明商標的使用條件的企業都可以申請使用此種商標。為維護消費者對證明商標的信賴,大多數國家在明確給予證明商標以法律保護的同時,都對證明商標的使用作出一些限制性的規定,一般包括:證明商標的注冊人(擁有人)不得在自己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該商標;注冊人必須對證明商標的使用施加控制和管理;注冊人必須客觀公正地行使檢測權,當任何經營者提出在其已經達到規定的特定品質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證明商標的時候,不得拒絕。
(2)防御商標。防御商標是指同一個商標注冊人將同一個商標同時在不同類別的商品上予以注冊、使用的商標。一般情況下,防御商標為馳名商標注冊人所注冊,其目的在于防止他人在其他類別的商品上使用自己在某一商品上的商標,防止別人“搭便車例如,某一食品類別的商標成為馳名商標后,為防止他人在其他類別的商品上使用該商標,而先于他人在其他類別的商品上以同一商標進行注冊。
(3)聯合商標。聯合商標是指同一企業在同一類別或者相近類別的商品上申請注冊多個相似的商標。其中,首先注冊或者主要使用的商標稱為正商標,與其余的商標構成聯合商標。聯合商標為一個整體,不得分開轉讓。注冊聯合商標同樣是為了防止其他人為“搭便車”而申請注冊與自己的商標相似的商標。例如,“娃哈哈”商標,可以與“娃娃哈”“娃哈娃”“哈哈娃”等商標一起構成聯合商標。
防御商標和聯合商標具有相同的防護功能,但也有明顯的區別:
1)防御商標一般限于馳名商標,而聯合商標則不一定為馳名商標。
2)防御商標與注冊的正商標為同一商標,是同一個商標被同時使用在多個類別的商品或服務項目上。而聯合商標則是注冊與正商標不同但卻近似的一系列商標,是同一類別的商品或服務項目上使用多個近似的商標。
3)防御商標一般使用在與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不相同的相關商品上。而聯合商標則與此相反,使用在與其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類似的商品上。聯合商標是一個整體,不能將其中一個單獨轉讓,而必須將整個聯合商標一同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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