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侵犯患者知情權責任
2020-09-02 16:56:34
? ? 一、患者知情權:
? ? 1.《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33條規定,患者自己同意醫療方案并不能保證正常開展醫療行為,醫療機構必須取得患者家屬或關系人的簽字;
? ? 2.《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62條僅規定醫療機構及醫務人的說明義務和患者的知情權/并未對患者的同意權做出特殊規定;
? ? 3.《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患者享有知情權/未規定保護患者行使權利的保障性措施;
? ? 4.《侵權責任法》規定醫療機構侵害患者知情權的損害賠償責任。
? ? 二、患者知情同意權內容:
? ? 1.充分知情權;
? ? 2.自行決定權。
? ? 三、醫療行為具有較高的風險性,醫療機構的告知義務(法定義務)并獲得患者或監護人同意是具有侵襲性的醫療行為具備合法性的前提。
? ? 四、醫療機構告知義務范圍:
? ? 1.醫療機構的醫療水平/醫療機構設備技術狀況等;
? ? 2.患者的病情以及醫療機構的檢查、診斷方案;
? ? 3.轉醫/轉診告知義務。
? ? 五、醫師特殊注意義務:
? ? 1.說明義務:為得到患者有效同意的說明義務/為回避不良結果的說明義務/作為轉診指示的說明義務;
? ? 2.轉診義務;
? ? 3.問診義務。
? ? 六、違反醫療告知義務的侵權損害構成要件:
? ? 1.醫務人員未充分履行告知義務;
? ? 2.未履行充分告知義務給患者造成損害后果的;
? ? 3.未履行充分告知義務與損害后果之間有因果關系;
? ? 4.侵害患者知情權的醫療損害賠償責任采取過錯推定責任原則。
? ? 七、緊急情況下知情同意的例外:
? ? 因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意見的,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批準,可以立即實施相應的醫療措施。
? ? 1.因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
? ? 2.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意見的:是指患者不能表達意志也無近親屬陪伴又聯系不到近親屬/不包括患者或其親屬明確表示拒絕采取醫療措施【采取保守態度】;
? ? 3.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批準,可以立即實施相應的醫療措施。
? ? 【律師提示】
? ? ①患者知情同意權是指在診療活動中具備意思表示能力的患者,在非強制狀態下充分接受和理解各種與其所患疾病相關的治療信息,在此基礎上對醫務人員制定的診療計劃自愿做出選擇的權利:
? ? A.知情同意權包括知情權和同意權;
? ? B.我國沒有明確規定醫務人員履行說明義務的標準。
? ? ②對患者知情權限制:
? ? A.患者的拒絕/放棄:患者對知情權拒絕/放棄(無所謂同意權行使);患者對同意權的拒絕/放棄。
? ? B.基于公共利益的強制性治療。
? ? C.醫務人員履行說明義務的自由裁量權行為:主要是指在醫療過程中醫務人員履行說明義務時,在向患者告知的內容/對象/時機/方式上享有一定的選擇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