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注冊完成后需要注意的“四個重點”
2020-09-02 17:01:33
香港公司注冊完成后,很多人都以為萬事大吉了,其實公司注冊完成后還有很多事項需要處理和解決,特別是下面的“四個重點”,一起來看!
重點一:香港公司注冊完成后要登記
香港于2018年3月1日起開始實施《2018年公司(修訂)條例》,公司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簡稱SCR)!
具體規定:所有在香港成立的公司都需要對重要控制人進行登記在冊,登記在冊事項內容必須建冊并存于注冊辦理處地址或者香港指定地址,政府執法人員將隨時進行查閱。
未有履行責任,即屬刑事罪行,有關公司及其每名責任人可各處第四級罰款,如情況適用,另每日各處罰款700元。對于填寫內容確保真實,虛假陳述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100000-300000元及監禁6個月至2年。
重點二:香港公司注冊完成后要年審
一般來說,香港公司如果要正常運作的話,每年必須要進行年審,否則政府會產生相應的罰款。如果沒有在政府規定的時間內交罰款,將會收到法院傳票,如果一直沒有做出回應,那么政府會在一定時間內作出該公司自動注銷的舉措。同時該公司的董事也會進入政府的黑名單,若以后還想在香港注冊公司,或者進行其他一些活動都會遭遇信用上的不便。
重點三:香港公司注冊完成后要報稅
請注意:香港公司可以“合理稅務籌劃”,并不是說不用報稅!如果公司沒有業務往來,銀行賬戶沒有資金進出,可以申請零申報;如有業務發生,銀行賬戶有資金流水,則需要實際做賬審計。相反地,如果香港公司沒有按時進行申報,逾期就會產生罰款!
重點四:香港公司不經營還得辦注銷
由于某種原因,如果香港公司不再用了,需要及時進行注銷或者轉讓處理,而不能放任不管!如果公司不做任何處理,不注銷、不轉讓、也不年審,幾年后香港公司會被強制注銷,那么該公司的股東和董事就將進入信用黑名單,影響后期辦理香港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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