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稅收熱點問題解答
2020-09-02 17:03:17
一、目前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是多少年?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的通知》(財稅政策〔2018〕76號)第一條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當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以下統稱資格)的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結轉以后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
第二條規定,本通知所稱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按照《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規定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所稱科技型中小企業,是指按照《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的通知》(國科發政〔2017〕115號)規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業登記編號的企業。
第三條規定,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開始執行。
二、季度預繳時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0號)第二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和年度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通過填寫納稅申報表的相關內容,即可享受減半征稅政策。”
第四條“本年度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按照以下規定享受減半征稅政策:
(一)查賬征收企業。上一納稅年度為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分別按照以下規定處理:1.按照實際利潤額預繳的,預繳時本年度累計實際利潤額不超過100萬元的,可以享受減半征稅政策;避免財稅風險。2.按照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平均額預繳的,預繳時可以享受減半征稅政策。
(二)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企業。上一納稅年度為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預繳時本年度累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可以享受減半征稅政策。
(三)核定應納所得稅額征收企業。根據減半征稅政策規定需要調減定額的,由主管財稅審計人員按照程序調整,依照原辦法征收。
(四)上一納稅年度為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企業,預計本年度符合條件的,預繳時本年度累計實際利潤額或者累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可以享受減半征稅政策。
(五)本年度新成立的企業,預計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預繳時本年度累計實際利潤額或者累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可以享受減半征稅政策。
因此,可以按照上述規定在預繳時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
三、國地稅合并了,原國稅監制章的發票可以使用到什么時間?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務機構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2號)第六條規定,新稅務機構掛牌后,啟用新的稅收票證式樣和發票監制章。掛牌前已由各省稅務機關統一印制的稅收票證和原各省國稅機關已監制的發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繼續使用,由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印制的稅收票證在2018年12月31日后繼續使用。
四、企業跨地區提供建筑服務,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時,需提供什么資料?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第八條規定,《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發布)第七條規定調整為:
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在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時,需填報《增值稅預繳稅款表》,并出示以下資料:
(一)與發包方簽訂的建筑合同復印件(加蓋納稅人公章);
(二)與分包方簽訂的分包合同復印件(加蓋納稅人公章);
(三)從分包方取得的發票復印件(加蓋納稅人公章)。
第十條規定,本公告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五、合伙企業對外進行股權投資,分回的股息紅利,自然人合伙人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按什么稅目繳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執行口徑的通知》(國稅函〔2001〕84號)第二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不并入企業的收入,而應單獨作為投資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以合伙企業名義對外投資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紅利的,應按《通知》所附規定的第五條精神確定各個投資者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分別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六、本月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開具有誤,能否作廢?
增值稅電子發票開具后不能作廢。納稅人開具電子發票后,如發生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的可以開具紅字增值稅電子普通費發票。
七、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以后,原來開具的發票錯誤怎么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第七條規定,轉登記納稅人在一般納稅人期間發生的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未開具增值稅發票需要補開的,應當按照原適用稅率或者征收率補開增值稅發票;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按照原藍字發票記載的內容開具紅字發票;開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的,先按照原藍字發票記載的內容開具紅字發票后,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
轉登記納稅人發生上述行為,需要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增值稅發票的,應當在互聯網連接狀態下開具。按照有關規定不使用網絡辦稅的特定納稅人,可以通過離線方式開具增值稅發票。
八、網上稅務局三方協議簽訂如何辦理操作?
已辦理稅務登記且狀態為正常,已辦理存款賬戶登記,有銀行賬號信息的企業可以登錄網上稅務局簽訂稅庫銀三方協議。具體操作步驟如下:
(一)登錄網上稅務局,點擊左側“我要辦事”中的“稅務登記”菜單,點擊“稅庫銀三方協議簽訂”后的[辦理]按鈕,進入辦理頁面。
(二)頁面初始化時,查詢結果區顯示當前登錄納稅人以前登記過的三方協議信息,點擊任意一條信息前面的圓點,可對信息進行查看,如果當前信息的協議狀態為驗證通過,則不能對信息進行修改。如果協議狀態為未驗證或驗證失敗,可以修改“繳款賬號名稱”和“繳款賬號”,移動光標點擊“保存”按鈕保存信息后,點擊“驗證”按鈕驗證三方協議信息。如果協議狀態為未驗證,可以直接點擊“驗證”按鈕驗證三方協議信息。
(三)點擊“增加”按鈕,可以新增一條三方協議信息,填寫申請信息區相關信息,*為必錄項,選擇一條銀行信息,然后點擊“保存”按鈕保存信息。保存成功后,頁面彈出提示框,顯示三方協議號,點擊“確定”按鈕。(注:新增三方協議時,納稅人必須有有效的銀行登記信息,如納稅人從未辦理過存款賬戶賬號報告,或辦理三方協議的銀行賬號沒有登記過,請先至“存款賬戶賬號報告”事項進行報告。)
(四)保存成功后,點擊提交按鈕驗證CA信息。
(五)點擊左側“我要查詢”中的“事項進度”菜單查看事項辦理進度,如果反饋狀態為“已辦結(同意)”,即可點擊該文書號查看三方協議通知書。點擊結果通知書即可查看三方協議,點擊打印按鈕即可打印三方協議。
九、一般納稅人稅務登記地發生遷移后,其遷移前尚未抵扣的進項稅額能否繼續抵扣?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一般納稅人遷移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71號)第一條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因住所、經營地點變動,按照相關規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變更登記處理,但因涉及改變稅務登記機關,需要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并重新辦理稅務登記的,在遷達地重新辦理稅務登記后,其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予以保留,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前尚未抵扣的進項稅額允許繼續抵扣。
第二條規定,遷出地主管財稅審計機關應認真核實納稅人在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前尚未抵扣的進項稅額,填寫《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遷移進項稅額轉移單》(見附件)?!对鲋刀愐话慵{稅人遷移進項稅額轉移單》一式三份,遷出地主管稅務機關留存一份,交納稅人一份,傳遞遷達地主管稅務機關一份。
第三條規定,遷達地主管稅務機關應將遷出地主管稅務機關傳遞來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遷移進項稅額轉移單》與納稅人報送資料進行認真核對,對其遷移前尚未抵扣的進項稅額,在確認無誤后,允許納稅人繼續申報抵扣。
十、如何進行發票票種核定?
(一)辦理途徑:1.辦稅服務廳;2.網上稅務局、移動終端、自助辦稅終端。
(二)應提供資料:1.《納稅人領用發票票種核定表》1份;2.經辦人身份證明原件。
以下為條件報送資料:1.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或登記證件原件(首次核定時提供);2.發票專用章印模首次核定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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