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水軒廣場見”,一條微信推送引發的侵權之爭
2020-09-02 17:07:35
前年端午節前夕,江蘇省無錫市蕩口古鎮在其微信公眾號上發布了“評彈民樂”活動的圖片信息,圖片標注活動地點為“義水軒廣場”。就是一條普普通通的活動推送信息,卻讓古鎮商家“義水軒”的經營者將古鎮告上法庭。
據悉,“義水軒”是位于蕩口古鎮的一家商鋪,其名稱權利歸屬于上海韻頤公司。原告上海韻頤公司訴稱,蕩口古鎮公司未經許可,在其發布的微信推送中使用“義水軒廣場”,使消費者誤認為該活動由其舉辦。蕩口古鎮公司的行為屬于擅自使用他人企業名稱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嚴重損害其合法權益。其請求法院判令蕩口古鎮公司立即停止對“義水軒”名稱的侵權,并在“蕩口古鎮”微信公眾號上公開申明道歉,并賠償其經濟損失300元。
然而,被告蕩口古鎮公司則認為,“義水軒”屬于常用詞匯,并上海非韻頤公司企業名稱、字號,亦不是注冊商標,不具有權利基礎。此外,其使用“義水軒廣場”系為指代蕩口古鎮中的場所位置,在該場所舉辦相關活動并不構成侵權,原告的經濟損失與其行為也不存在因果關系。
最終法院判決認為,“義水軒”系無錫韻頤公司位于蕩口古鎮商鋪名稱,并非上海韻頤公司的企業名稱;蕩口古鎮使用“義水軒廣場”字樣系為描述位于“義水軒”商鋪附近的廣場空地,并非指“義水軒”商鋪內,因此蕩口古鎮使用“義水軒廣場”字樣的行為并不構成擅自使用他人企業名稱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故上海韻頤公司的訴訟請求,于法無據,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該案代理審判員表示,在市場競爭過程中,擅自使用他人企業名稱,造成他人誤解,訴上法院的經營者雙方需有直接競爭關系,才可能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被認定侵權。對于經營者來說,如果經營情況導致其品牌及知名度有一定提升以后,建議可以通過注冊商標或者是變更其企業名稱來達到合法維護其利益的目的;如果沒有注冊商標,就不可能達到一個完美的保護狀態。
又是一年端午時節,“義水軒廣場”之爭早已結束,而類似的侵權糾紛卻從未停止,為了避免在市場競爭過程中,被他人使用企業名稱,造成他人誤解的現象發生,建議企業經營者及時進行商標注冊,從而達到合法維護其利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