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知識】之-稅收分類(一)
2020-09-02 17:07:39
稅收的分類,其核心問題是稅收可以分為哪些種類,各個稅種如何歸類。學者依據不同的標準對稅種作了多種分類,對之后的稅收和稅法研究產生了較大影響。萬事惠平臺現對稅收的各種分類簡介如下:
??(一)直接稅與間接稅
??依據稅負能否轉嫁,稅收可以分為直接稅和間接稅。凡稅負不能轉嫁于他人,需由納稅人直接承擔稅負的稅種,即為直接稅,如各類所得稅和一般財產稅。凡稅負可以轉嫁于他人,納稅人只是間接承擔稅負的稅種,即為間接稅,如各類商品稅。這種分類方法最早由法國重農學派的代表人物魁奈(F.Quesnay)提出,后由英國著名學者穆勒(James Mill)加以完善。
??(二)從量稅與從價稅
??依據稅收計征標準的不同,稅收可分為從量稅和從價稅。凡以征稅對象的數量、重量、容量等為標準從量計征的稅種,為從量稅,也稱單位稅或“從量計征”;凡以征稅對象的價格為標準從價計征的稅種,為從價稅,也稱“從價計征”。從量稅不受征稅對象價格變動的影響,計算簡便,稅負水平較為固定,如資源稅。從價稅直接受價格變動影響,有利于體現國家的經濟政策,多數稅種為從價稅。
??(三)商品稅、所得稅和財產稅
??依據征稅對象的不同,稅收可以分為商品稅、所得稅和財產稅,這通常被認為足稅收的最重要、最基本的分類。由于征稅對象可以分為商品(包括勞務)、所得和財產,因而稅收也可以相應作出上述的基本分類。
??(四)對人稅和對物稅
??依據稅收的側重點或著眼點的不同,稅收可以分為對人稅和對物稅。這是西方國家對稅收的最早分類。凡主要著眼于人身因素而課征的稅為對人稅。早期的對人稅一般按人口或按戶征收,如人頭稅、人丁稅、戶捐等。凡著眼于物的因素而課征的稅為對物稅,如對商品、財產的征稅。
??在現代,由于人已成為稅收主體而非客體,因而人頭稅等多被廢除。一般認為以作為主體的“人”為基礎并考慮個人具體情況而征收的稅為對人稅,如所得稅;以作為客體的“物”為基礎且不考慮個人具體情況而征收的稅為對物稅,如商品稅。
??(五)中央稅和地方稅
依據稅權歸屬的不同,稅收可分為中央稅和地方稅。凡稅收立法權、稅收管理權和收入支配權歸屬予中央政府的稅收,為中央稅,或稱國稅;凡上述稅權歸屬于地方政府的稅收,為地方稅,簡稱地稅。在稅收立法權高度上收中央政府的情況下,中央稅和地方稅的劃分主要以稅收征管權和稅收收益權的歸屬為標準。此外,有時某些稅種的稅收收入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按分成比例共同享有,這些稅種便統稱為中央與地方共享稅,簡稱共享稅。
本篇暫時介紹上述五種稅收分類方式,如需瀏覽更多財稅資訊或需要相關財稅服務,就來萬事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