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假“茶π”一審宣判結果:動力健、能力源賠償農夫山泉60萬
2020-09-02 17:07:32
農夫山泉公司于2016年上半年推出“茶π”飲料產品,并于同年3月為“茶π”飲料(含四種產品)的設計全部進行外觀專利申請。盡管如此,仍有公司銷售與其包裝、裝潢相似的“果茶”飲品,企圖混淆消費者,搶占他人市場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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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此,農夫山泉公司將動力健公司、能力源公司生告至法庭,農夫山泉公司認為,被告動力健公司、能力源公司生產銷售的“果茶”飲品,其包裝、裝潢與“茶π”飲品極其相似,特別容易造成消費者的混淆誤認,其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給原告帶來巨額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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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農夫山泉公司要求被告公司做到以下:
1.立即停止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及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2.在某日報上連續六個月刊登道歉聲明,澄清事實,消除影響;
3.判令被告賠償原告農夫山泉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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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能力源公司表示,被訴商品名稱系“果茶”的商標系注冊商標,產品在外包裝上,與“茶π”就名稱、字形、字體的排列順序有著本質的區別,并在商品瓶貼中載明了本公司自身的信息,客觀上標注了商品來源,加強了商品與商品之間的區別,不會導致公眾混淆。作為商品的經營者,能力源公司只是受動力健公司的委托,代為加工被訴商品。能力源公司在加工被訴商品時,僅僅從形式上灌裝被訴商品和物理上的貼標,并不能決定被訴商品“果茶”的包裝、裝潢和容器外觀專利,也不能決定產品的生產數量、運輸、產品的銷售決策等經營行為。故動力健公司作為被訴商品的生產經營者,應就被訴產品的一切經營行為及后果自行承擔責任;能力源公司不應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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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山東省濟南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了農夫山泉起訴動力健、能力源果茶飲料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現一審宣判結果已出。經查,原告的“茶π”飲料產品自上市以來,依托“農夫山泉”商標品牌優勢,投入巨額廣告費進行推廣宣傳,該產品在國內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其包裝裝潢創意獨特,具有區別商品來源的顯著特征,符合特有的包裝裝潢構成要件。經當庭拆封比對,被控侵權“果茶”飲料與“茶π”系列飲品,不僅在包裝瓶的設計、整體造型、瓶貼的位置布局、底色、圖案元素等細節處理與原告產品相似,且飲品的四種口味也與原告“茶π”對應、相同,造成一般消費者在購買時,不易對涉案商品進行區分,或產生涉案商品存在相互關聯的誤解,對原告構成不正當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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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濟南中院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判決被告立即停止對原告農夫山泉公司不正當競爭行為,停止生產、經營、銷售與原告“茶π”飲料產品的包裝裝潢近似的飲品;并賠償原告農夫山泉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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