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要知道的商標代理機構的七大義務
2020-09-02 17:08:06
考慮到申請商標注冊的流程復雜、手續繁多,現在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選擇商標代理機構來替自己辦理商標注冊申請或其他有關商標事宜。為了避免與商標代理機構間關于委托事項的爭議,委托人首先必須了解,商標代理機構的義務都有哪些?
為了保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規范商標代理機構的行為,在2013年修改版《商標法》中,專門增加了對商標代理機構的規定。參考《商標法》第十九條,商標代理機構的義務,具體包括以下七個方面:
一、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的義務。法律規定,商標代理機構需要遵循誠信原則,即要求商標代理機構在接受委托、辦理商標注冊申請或者其他商標事宜的過程中,必須誠實、守信、講信用、相互協作、履行義務、信守承諾和法律規定。
二、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的義務。守法是商標代理機構在所有活動中都應當承擔的基本義務。履行這一義務不僅要求商標代理機構遵守《商標法》的規定,還要遵守所有現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如《民法總則》、《民法通則》、《合同法》、《商標法實施條例》等的規定。
三、按照委托辦理商標注冊申請或者其他商標事宜的義務。
四、保密的義務。所謂保密的義務,是指商標代理組織對在代理過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商業秘密,未經被代理人許可,不得告知他人或者泄露給他人。
五、告知義務。商標代理機構作為辦理商標事宜的法律服務機構,具有商標方面的專業知識,熟悉商標事宜的辦理業務,了解法律規定商標不得注冊的情形。為了使委托人能夠在清楚了解相關情況的基礎上,決定是否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申請注冊,并為委托人避免不必要的損失,規定了義務。
六、業務禁止的義務。對于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委托入申請注冊的商標屬于惡意搶注他人商標或者侵犯他人在先權利的,商標代理機構不得接受委托。
七、不得自行申請注冊商標的義務。為防止商標代理機構利用其業務上的優勢,自己惡意搶注他人商標獲取利益,本條第4款規定,商標代理機構除對其代理服務申請商標注冊外,不得申請注冊其他商標。
以上即為委托人在選擇商標代理機構前應當了解的商標代理機構的七大義務,想要瀏覽更多商標資訊或需要商標代理服務,就來萬事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