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地與辦公地址可以分離嗎?【萬事惠平臺】
2020-09-02 17:08:26
??注冊地與辦公地址可以分離嗎?在公司的注冊以及實際運營過程中,有可能會涉及注冊地址與實際辦公地址分離的情況。其原因可能是公司規模的擴張,也可能是原地址拆遷等。不管原因如何,創、世者關心的是究竟這樣做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如果因為迫不得已的原因,必須實行注冊地與辦公地址分離,該如何解決?
??《公司法》規定公司應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也就是說,公司的營業執照經營地址就是辦公地址。工商局對公司進行檢查時,就是以營業執照經營地址為依據的。除此之外,《中華人民共和囝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以 下簡稱《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明確要求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個。由此看來,公司的注冊地不能與辦公地址分離。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對企業在住所外設點從事經營活動有關問題的答復》第一條: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企業法人的住所只能有一個,企業在其住所以外地域用其自有或租、借的固定的場所設點從事經營活動,應當根據其企業類型,辦理相關的登記注冊。第二條: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在住所以外的場所從事經營活動,應當向該場所所在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設立分公司登記。未經核準登記注冊,擅自設點從事經營活動的,應按《公司登記管理若十問題的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3號)第二十二條進行查處。關于公司注冊地與辦公地分離且沒有依法登記的處罰內容如下:公司擅自設立公司的,責令改正。有非法所得的,處以非法所得額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事實上,《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對公司的經營場所并沒有數量上的限制。因此,如果出現了公司注冊地址必須與辦公地址分離的情況,那么,企業負責人及時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依法對新的辦公地址進行登記注冊即可。具體來說,企業負責人有兩個可供選擇的途徑。第一,變更工商登記,將公司的注冊地址變更為經營所在地。第二,設立分公司,即將經營所在地業務設立為分公司。
??因此,當創業者在登記注冊公司后,又發現更合適的公司經營地址時,創業者可以放心地將公司遷移到新的辦公地址。但是,在這個過程中,創業者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時進行新的登記注冊工作。以上就是解釋關于注冊地與辦公地址是否可以分離的解釋,希望對創業者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