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取得不征稅收入如何處理
2021-05-26 17:11:31
近期,有納稅人咨詢:有不征收收入的企業在稅務上該如何申報,小編對現有的文件進行了匯總整理,快來學習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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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稅收入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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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不征稅收入分為三類:?(一)財政撥款;(二)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其中財政撥款,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對納入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撥付的財政資金,但國務院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行政事業性收費,是指依照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按照國務院規定程序批準,在實施社會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供特定公共服務過程中,向特定對象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費用。
政府性基金,是指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專項用途的財政資金。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并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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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不征稅收入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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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計入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
財政性資金,包括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種稅收,但不包括企業按規定取得的出口退稅款;企業收取的各種基金、收費,應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 對企業依照法律、法規及國務院有關規定收取并上繳財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準予作為不征稅收入,于上繳財政的當年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未上繳財政的部分,不得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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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支出形成的費用,形成資產產生的折舊、攤銷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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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的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的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計算的折舊、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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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未支出的不征稅收入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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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符合條件的財政性資金,在5年(60個月)內未發生支出且未繳回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的部分,應計入取得該資金第六年的應稅收入總額;計入應稅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發生的支出,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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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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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法》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財政性資金 行政事業性收費 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1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
《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2012年第1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