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標被撤銷后,可以立即再提出商標注冊申請嗎?
2021-01-14 16:49:14
企業注冊商標被撤銷后,可以立即再提出商標注冊申請嗎?這里肯定得告訴大家是不行的。根據《商標法》第46條之規定,注冊商標被撤銷的或者期滿不再續展的,自撤銷或者注銷之日起一年內,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注冊申請,不予核準。
這在實務操作中對申請商標注冊來說有重要的作用。我們知道,申請商標注冊的商家,如果與在先的注冊商標沖突將會被商標局駁回申請。但是如果在先的注冊商標被撤銷或者其到期沒有續展,那么就具有了新的申請注冊機會。因此,一般在申請注冊商標時,即使被駁回申請,也應當繼續關注在先注冊商標的情況,包括其專用權期限和商標爭議情況。
因此,在新的申請注冊機會出現后,并非越早提出注冊申請就越好。如果申請提出得太早,等到商標局進行實質審查的時候,尚未超出該緩沖期,商標局仍然會 與被撤銷的或者沒有續展的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原因不予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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