馳名商標的認定原則有哪些?
2021-01-14 16:50:17
中國馳名商標大部分都是通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認定的,與人民法院相比,其認定的馳名商標所占比例更大。在商標注冊、使用與評審過程中產生爭議時,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與商標評審委員會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依據具體事實認定其商標是否構成馳名商標。
一、域內馳名的原則
商標權具有地域性,在一國注冊的商標,只在該國的領域內受其本國法律保護,超出該國范圍,則不受其國保護。某個商標可能在某國有很高的市場評價和公眾認可,但由于商品銷售未及于其他區域,在別國可能就沒有多少知名度,也就無從談起馳名商標的保護。在我國,商標的馳名性認定雖然無須以在度,也就無從談起馳名商標的保護。在我國,商標的馳名性認定雖然無須以在我國注冊為前提,但應當堅持域內性原則,即國內馳名原則。某些商標雖然具有一定的國際知名度,但其指示的商品或服務未在我國內流通,我國的公眾未實際使用過上述商品或接受過上述服務,即使該商標可能為我國公眾通過傳媒等所知道,也不能被認定為馳名商標。因此,認定商標是否馳名,應當始終圍繞著國內馳名性,而不是所謂的國際馳名性。
二、案情需要的原則
判斷在與注冊商標同一種或者類似的商品上使用的標志是否誤導相關消費者,以及該標志是否與該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并不以認定該注冊商標是否馳名為前提。如果涉案侵權行為所涉及的商品與涉案注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屬于同一種商品,涉案注冊商標則依照《商標法》中關于普通商標侵權的規定即可得到保護,不需要適用馳名商標的特殊保護,對其是否馳名作出判斷和認定也就沒有了實質意義。法院在審理商標糾紛案件中,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和案件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涉及的注冊商標是否馳名依法作出認定,該條款中的“案情需要”,是指涉案注冊商標需要給予馳名商標的特殊保護,也就是馳名商標被他人用于不相同或不相類似的商品等可能造成淡化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及相關案例也肯定了上述觀點。案情需要原則不僅可以正確把握訴訟爭議焦點,提高案件審判效率,而且對于避免商標權利人借侵權為名,傍馳名為實的濫用訴權行為起到了積極的作用,是啟動認定馳名商標司法程序的必要前提。
三、主動審查的原則
在馳名商標案件中,對于馳名事實應當采取積極主動的職權式審查。如果經過調查,主要證據上仍然存在疑問,馳名事實則不宜認定。主動審查原則要求商標權利人提升其證據意識,強化其舉證責任,并輔之必要的法院調查,可以有效地避免被某些證明力有缺陷的證據所誤導,從而加強認定馳名商標的可靠性和權威性。
2001年7月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及2002年10月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使人民法院獲得了認定馳名商標的權力。自此,馳名商標的認定形成了行政認定(商標局或商標評審委員會認定)與司法認定并行的模式。與行政認定馳名商標周期長、審核部門多的特點相比,司法認定比較簡易快捷,所以很多企業往往選擇司法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