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后哪些機關有權認定馳名商標?
2021-01-14 16:50:36
馳名商標的認定經歷了由行政單軌制認定到行政和司法雙軌制認定的發展過程。目前,商標局和法院都有權認定馳名商標。
1996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頒布實施《馳名商標認定和管理暫行規定》,確立了馳名商標認定“主動認定為主,被動保護為輔”的原則,并規定國家工商局商標局是唯一有權認定馳名商標的機關。
最高人民法院通過2001年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千問題的解釋》和2002年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千問題的解釋》,確立了馳名商標司法認定制度。
至此,我國馳名商標認定結束了行政認定的單軌制模式,正式形成了行政認定和司法認定并存的雙軌制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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