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著申請中通過繼承成為軟件著作權的繼受主體
2021-01-14 16:50:55
軟著申請中軟件著作權的主體里繼受主體是依據繼承、轉讓、執法等方式承受軟件著作權者。通過繼承成為軟件著作權的繼受主體主要有下面倆點。
一、擁有軟件著作權的單位變更、終止時的繼承
這種情況下,由合法的繼承單位享有該軟件的各項權利。這里繼承單位繼承的不僅是軟件著作權中的經濟權利,而且還有精神權利。單位軟件著作權的繼承,不改變軟件著作權的保護期。
如果享有軟件著作權的單位終止而無合法繼承單位,則除開發者身份權之外的各項權利在保護期滿之前進入公有領域,即軟件著作權不復存在。這是軟件保護條例的規定。
注意,著作權法對于同樣情況下其他作品著作權歸屬的規定與此不同。按著作權法第19條第2款和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21條規定,這種情況下作品的著作權“由國家享有”,?即“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代表國家行使”。
這里出現了行政法規的規定與法律的規定相抵觸的情況。依法理,這種情況下,應適用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
二、享有軟件著作權的公民死亡時的繼承
這種情況下,繼承者可根據我國繼承法的有關規定,繼承軟件著作權中的使用權、使用許可權。由于使用權和使用許可權的享有者根據規定可以把使用權和使用許可權轉讓給他人,即實際行使轉讓權,所以繼承者實際也繼承了軟件著作權中的全部經濟權利。公民軟件著作權的繼承,不改變軟件著作權的保護期。
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即按繼承法的規定,這種情況下軟件著作權應歸國家或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這里出現了行政法規的規定與法律的規定相抵觸的情況。依法理,這種情況下應適用我國繼承法的規定。
以上就是快商標為大家帶來的“軟著申請中通過繼承成為軟件著作權的繼受主體”的解答,如果您想要辦理軟著申請,請聯系我們在線客服,快商標有著多年專業的知識產權代理經驗,專業的業務團隊和全心全意為顧客服務的理念,能幫助您順利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