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標異議?商標異議的程序
2021-01-22 15:31:03
【/h/】商標異議是指在注冊過程中,對注冊商標表示贊同或認為不符合商標法的人提出的異議。那么什么是商標異議呢?商標異議的程序是怎樣的?讓我們一起來看看智科知識產權邊肖。
商標異議流程
根據商標法第33條:
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或者認為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準予注冊,發給商標注冊證,并予以公告。
【/h/】也就是說,初步審定公告期滿無異議的,準予注冊,發給商標注冊證,公告。但是期間商標被異議了怎么辦?
首先我們來看商標異議的定義:
商標異議
【/h/】商標異議是指任何人認為經商標局初步審定并公告的商標不應進行初步審查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向商標局申請不予注冊。
【/h/】商標異議的內容非常廣泛,包括初步核準的商標與在先申請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初步核準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禁止條款或者商標不顯著,申請人沒有資格申請。
任何提出商標異議的人,可以是商標注冊人,也可以是非商標注冊人;可以是企業、事業單位、個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
【/h/】申請注冊的商標通過初審并進入初審公告后3個月的異議期后,一旦受到他人質疑,商標異議程序即開始。申請注冊的商標成為爭議商標,即使已經發布注冊公告,該注冊公告也無效。申請人能否取得商標專用權,取決于商標局對商標的異議。
商標異議程序
商標異議程序
【/h/】商標局受理商標異議申請后,將及時向異議人發送異議人的《商標異議申請書》及異議理由和證據材料復印件,限定異議人在收到商標異議復印件之日起30日內進行答復。異議人在限定期限內未作出書面答復的,視為放棄答辯權。
【/h/】異議人選擇放棄答辯,或者未在規定期限內及時答辯的,視為放棄答辯權;之后商標局會根據異議人提出的異議理由和相關證據,判定是否存在類似商標或惡意搶注商標,商標被宣告無效的概率很大。
商標異議抗辯是商標法賦予當事人的法定權利,也是當事人反駁異議者意見的唯一途徑。抗辯可能不影響最終裁定結論,但商標申請人應當為其商標盡最大努力。
【/h/】被申請人選擇在規定期限內答復的,被申請人可以針對商標異議的理由進行有針對性的反駁,如提交商標使用證據反駁商標缺乏顯著性和惡意搶注,綜合分析商標構成要素反駁商標構成相似或相同等。商標局在認真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的事實和理由后,經調查核實,自公告期滿之日起12個月內作出裁定:異議理由不成立的,異議商標準予注冊;異議理由成立的,異議商標將被宣告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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