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復審逾期6個月屬于特殊情況延長審理時間嗎
2021-02-07 14:57:22
商標復審逾期6個月延長審理時間是特例嗎
2013年商標法頒布,其中一條是商標被駁回時,當事人不服,在收到通知后15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作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在特殊情況下可以申請延長三個月。但2013年12月6日,我公司商標提交了復審請求,官網顯示已收到材料。為什么商標至今沒有產生任何效果?根據《商標法》的規定,一年內必須產生結果。現在已經逾期近半年了。我想知道如何解釋這種事情。
部分案件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審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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