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企業注冊商標經常遇到問題
2021-02-07 14:58:00
華銳凱盛公司于2012年9月12日申請注冊“特斯拉”商標(以下簡稱爭議商標),于2014年1月13日一審宣布,后獲批準。特斯拉認為該商標被惡意注冊,請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標評審委員會)予以撤銷,但被駁回。特斯拉向法院提起了針對商標評審委員會(TRAB)的訴訟,要求撤銷該裁決。最近,知識產權法院的判決支持特斯拉的申請。
華銳風電凱盛公司于2012年9月12日申請注冊商標“特斯拉”。該商標于2014年1月13日在初審中公布,被批準用于第九類光學器件及儀器、車輛電池、點火電池、高壓電池、電池充電器等商品。
2015年4月15日,特斯拉使用爭議商標及其此前申請的“特斯拉”商標和編號為8008885的“特斯拉與圖”商標,形成相同或類似的商標和爭議商標的注冊申請。損害了特斯拉之前的商號權,申請注冊有爭議的商標是搶先注冊特斯拉曾經使用過并以不正當手段產生一定影響的商標的行為,是對特斯拉高度知名商標的惡意模仿和抄襲,商標評審委員會以其主張均不成立為由駁回了特斯拉的無效宣告申請。
特斯拉公司拒絕接受被告的裁定,以爭議商標注冊在修改前違反商標法相關規定為由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認為,各方均無異議,爭議商標與特斯拉商標構成類似商標。事實上,爭議商標與特斯拉商標的第一個和第二個字母是相同的,只有一些字母的大小寫或輕微變形等微小差異,因此可以得出它們構成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商標的結論。
在這種情況下,電池作為電動車的重要配件,往往和電動車一起銷售。因此,當爭議商標與特斯拉的商標相似時,相關公眾很容易認為存在特定聯系,從而導致對商品來源的混淆和誤解。
據此,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裁定,被告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裁定被撤銷,并責令作出新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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