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商標交易擬出新規定:信用狀況會被記錄
2021-02-07 15:01:13
記者了解到,為規范商標交易活動秩序,保護商標交易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重慶市商標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根據市政府規范性文件,《重慶市商標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請于2017年2月20日前反饋相關意見和建議(紙質副本請發送至重慶市渝北區龍山大道403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電郵至cqgssb@126.com)。
《征求意見稿》提出“在本市設立重慶商標交易中心(以下簡稱“交易中心”),是經市政府批準的為商標交易活動提供服務的交易平臺。”并說明交易中心履行以下職責: (一)為商標交易提供交易場所、交易設施、資金結算、信息發布等服務;(二)組織和監督交易行為、資金結算等;(三)維護交易網站系統的安全和正常運行,升級和完善技術,保證交易活動的順利進行;(四)登記、統計交易活動,并根據監管部門的要求定期出具書面報告。
那么,哪些主體可以交易商標呢?《征求意見稿》規定,商標交易活動的各方當事人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獨立民事責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包括以下幾類:1 .商標交易的轉讓方和受讓方;2.商標許可交易的許可人和被許可人;3.商標評審的委托方和評審機構;4.商標質押的出質人和質權人;5.商標保險的保險人和受益人;6.商標代理組織;7.為雙方自行交易提供交易活動,為商標代理機構代理交易或撮合交易提供平臺;8.金融機構等與商標交易活動相關的主體。
有哪些行為是不允許交易的?《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進行交易:1 .商標所有權違法、不明確或者有爭議的;2.利用虛假信息進行欺詐交易或者在交易活動中故意隱瞞重要信息的;3.司法機關對目標商標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限制權利變更的;4.采取脅迫、惡意串通等手段阻礙公平交易的;5.交易行為可能損害國家、集體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6.擾亂交易秩序的其他行為。
需要說明的是,第十一條(信用管理)提出“對商標交易實行信用信息管理制度,記錄從事商標交易活動的交易主體的信用狀況,并納入重慶市法人信息庫。”
《征求意見稿》還明確指出,要鼓勵商標代理組織、交易平臺等創新商業模式,提高服務水平,活躍商標交易市場,促進商標交易發展。工商部門將與商標審查和重慶中心合作,為商標交易活動開辟綠色通道,提高商標轉讓和變更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原標題:重慶商標交易擬出新規定:信用狀況會被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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