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意見
2021-02-07 15:05:14
國辦發[2016]9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我國農產品加工業取得了長足的進步,成為農業現代化的支撐力量和國民經濟的重要產業。它在提高農業質量和效益、增加農民就業和農村第一、二、三產業融合、提高人民生活和健康質量、保持經濟平穩較快增長方面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為進一步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改革,不斷滿足城鄉居民消費升級需求,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一般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一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觀,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在確保國家糧食安全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基礎上,以轉變發展方式、調整優化結構為主線,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增加農民收入、提高農業綜合效益和競爭力為核心,因地制宜、科學規劃,發揮優勢、突出特色,推動農產品加工業由數量增長向質量提升、要素驅動向創新驅動、分散布局向集群發展轉變。 完善農產品加工業和政策支持體系,促進農產品加工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以農業為導向,轉型增值。立足資源優勢和特點,以農產品加工業為導向,努力打造整個產業鏈和價值鏈,進一步豐富品種,提高質量,打造品牌,增加農產品附加值。
市場導向,政府支持。尊重企業主體地位,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針對農產品加工業的薄弱環節、瓶頸和重點領域,加強政府服務,加大扶持力度。
科技支撐與綜合利用。依靠科技,建立全過程質量控制、清潔生產和可追溯體系,生產和開發安全、優質、綠色的食品和加工產品,促進資源的循環利用和高效利用。
集聚發展、融合互動。充分發揮新型城鎮化的輻射帶動作用,引導加工能力向主要農業生產區、優勢區和物流節點集聚,推動加工企業向園區集聚,打造特色原料、加工轉型、現代物流、便捷營銷的產業集群。
(3)主要目標。
到2020年,農產品加工轉化率達到68%,規模以上農產品加工業主營業務收入年均增長6%以上,農產品加工業占農業總產值的比重達到2.4:1;結構布局進一步優化,關鍵技術裝備取得重大突破,產業整體素質明顯提高,支持農業現代化和增加農民收入的作用更加突出,滿足城鄉居民消費需求的能力進一步增強。
到2025年,農產品加工轉化率達到75%,農產品加工業占農業總產值的比重進一步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明顯增強,轉型升級取得突破性進展,形成一批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知名品牌、跨國公司和產業集群,基本接近發達國家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水平。
第二,優化結構布局
(四)向優勢產區推進集中布局。根據國家農業現代化規劃和農產品優勢特色產業帶、糧食生產功能區和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布局,合理布局原料基地和農產品加工業,形成生產加工、科研與產業、企業與農民相結合的上下游產業格局,促進農產品加工轉型、增值增效。支持大宗農產品主產區重點發展糧、棉、油、糖加工,特別是玉米加工,努力建設優質特色原料基地和便捷智能倉儲物流體系。支持特色農產品優勢領域重點發展“菜籃子”產品等加工,著力推進銷售物流平臺、產業集聚帶和綜合利用園區建設。支持大中城市郊區發展主食、方便食品、休閑食品和清潔蔬菜加工,形成工業園區和集聚帶。支持貧困地區精準扶貧與精準扶貧相結合,大力開展產業扶貧,引進農業產業化品牌、實力、市場龍頭企業,重點發展綠色農產品加工,建設以縣為單位的加工基地和以村(鄉)為單位的原料基地。(農業部、發改委、財政部、商務部、國家林業局、國家糧食局、國務院扶貧辦等。)
(5)加快發展農產品初級加工。重點發展糧食、油料、馬鈴薯、水果、蔬菜、茶葉、真菌和中草藥,支持農民和農民合作社改善倉儲、保鮮、干燥、分揀分級、包裝等設施設備條件,促進商品化,減少產后損失。通過實施相關項目和推廣適用技術,促進農產品初級加工水平的全面提高。(農業部、發改委、財政部、國家林業局、國家糧食局等。)
(六)提升農產品深加工水平。加大生物、工程、環保、信息等技術的集成和應用,加快新型非熱加工、新型殺菌、高效分離、節能干燥、清潔生產等技術升級,開展深加工技術和信息、智能、工程裝備研發,提高關鍵設備國產化水平。滿足市場和消費升級的需要,積極開發營養健康的功能性食品。(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農業部等。)
(七)鼓勵發展主食加工業。拓寬主食供應渠道,加快培育示范企業,積極打造優質、高標準的主食品牌。開發生產一批傳統米粉、雜糧、預制菜品等產品,加快馬鈴薯等馬鈴薯產品主食化。引導城鄉居民擴大玉米及其加工產品消費。(農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糧食局等。)
(八)加強綜合利用。選擇若干重點領域、品種和環節,重點關注農產品及其加工副產品的循環利用、全價值利用和梯級利用。采用先進的提取、分離和制備技術,建立副產物的收集、運輸和處理渠道,加快副產物秸稈、稻殼、麥麩、油餅、果蔬皮渣、動物皮和骨血、水產品皮和骨內臟的綜合利用,開發新能源、新材料、新產品等。,不斷挖掘農產品加工潛力,提高附加值空。(農業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林業局等。)
第三,推動多種業態發展
(九)支持農民合作社加工流通的發展。支持農民合作社、大農戶、家庭農場建設干燥倉儲設施、直供直銷等設施,發展“農民+合作社+企業”模式,引導農民入股具有土地經營權、林權和設施設備的農民合作社和企業。促進“糧庫”健康發展,探索糧食干燥、儲存、加工、產后銷售的統一經營模式。(農業部、發改委、財政部、國家林業局、國家糧食局等。)
(十)鼓勵企業打造全產業鏈。引導農產品加工企業向前端延伸帶動農民建設原料基地,向后端延伸構建物流營銷和服務網絡。鼓勵農產品加工企業與上下游市場主體形成產業聯盟,與農民建立穩定的訂單和契約關系,以“保本增收、分紅分紅”為主要形式,構建農民分享加工流通增值收益的利益聯動機制。(農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國家林業局等。)
(十一)創新模式和格式。將農產品加工業納入“互聯網+”現代農業行動,利用大數據、物聯網、云計算、移動互聯網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培育和發展網絡化、智能化、精細化的現代加工新模式。引導農產品加工業與休閑、旅游、文化、教育、科普、醫療、養老等產業深度融合。積極發展電子商務、農商直供、加工體驗、中央廚房等新業態。(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部、科技部、商務部、文化部、國家旅游局、國家林業局等。)
(十二)推進加工園區建設。加強農產品加工園區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完善功能,突出特色,優化分工,吸引農產品加工企業集聚園區。以園區為主要支撐,打造標準化原料基地、精深加工、便捷服務網絡為一體的產業集群和綜合開發試驗區,加快農產品加工特色鎮建設,實現產城一體化發展。(農業部、發改委、質檢總局等。)
第四,加快產業轉型升級
(十三)增強科技創新能力。圍繞農產品加工重點領域開展基礎研究、前沿研究和共性關鍵技術研發,組織實施一批科技項目。重點支持水果、蔬菜、茶葉、真菌、中草藥等營養功能成分的提取技術研究,開發營養均衡、保健、藥食同源的加工食品。強化協同創新機制,依托企業打造R&D基地和平臺。完善全國農產品加工技術研發體系,建設一批農產品加工技術集成基地。(農業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林業局等。)
(十四)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篩選一批成熟適用的加工技術、工藝和關鍵設備,搭建科技企業技術對接平臺,鼓勵科技成果轉化交易中心建設,支持科技人員投資科技成果加工企業,實施股權分紅等激勵措施。(農業部、科技部、國家知識產權局等。)
(十五)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強化環保、能耗、質量、安全、衛生等標準的作用,鼓勵企業開展質量管理、食品安全控制、可追溯性等體系認證,支持企業和農民開展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認證和危害分析及關鍵控制點、良好農業規范認證,加強事后監管。打造一批安全優質的農產品加工品牌,推廣“老字號”。繼續推進出口食品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區建設。加強農產品和地理標志商標注冊和保護,嚴厲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農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商務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林業局、國家知識產權局等。)
(十六)加強人才培養。培養一批管理團隊、科技領軍人才、創新團隊、生產專家和技能型人才。支持高校開設農產品加工、食品科學相關專業。開展職業技能和創業培訓,建設一批農產品加工和創業創新孵化器,支持返鄉人員創辦加工企業。(農業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等。)
動詞 (verb的縮寫)完善政策措施
(十七)加強金融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農產品加工企業申請相關支農資金和項目。新辦農業經營單位購置倉儲干燥設備,可按規定享受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政策。完善農產品初加工補貼政策,有條件的擴大補貼資金規模。各地要積極支持農產品加工原料基地、公共設施、物流配送體系的建設和技術改造。(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農業部、國家林業局、國家糧食局等。)
(十八)完善稅收政策。各地可以選擇部分行業,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范圍,積極推進試點工作。農產品加工企業可以根據購貨發票抵扣增值稅。對農產品初級加工企業實行優惠所得稅政策。在實施與農產品加工相關的國家鼓勵類項目中,對不能在國內生產的進口先進設備所繳納的進口增值稅,可以按規定抵扣。(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農業部、國家林業局等。)
(19)加強金融服務。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支持力度,為農產品生產、收購、加工、流通和儲存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務。政策性金融機構應在業務范圍內適當擴大農產品加工擔保業務規模,完善銀企合作和風險共擔機制,增加農產品加工企業融資信貸。農民合作社創辦加工流通企業將納入農業保障體系支持范圍。積極開展廠房抵押、存單、訂單、應收賬款質押等融資業務,創新“信用+保險”、“產業鏈金融”等多種服務模式。支持符合條件的農產品加工企業上市融資和發行債券。積極推進小額擔保保險等新型保險,鼓勵加快農業擔保與農業產業鏈融合,探索發展農產品質量安全保險。(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財政部、農業部、國家林業局等。)
(二十)改善投資和貿易條件。支持社會資本按照有關規劃和規定從事農產品加工流通。鼓勵和引導有條件的農產品加工企業開展對外合作,加大對其出口信用保險的支持力度,加強融資和通關便利服務。支持企業申請國際認證、專利、商標、品牌、標準等。,鼓勵使用人民幣結算和支付資金。(商務部、發改委、財政部、海關總署、保監會、國家外匯管理局、農業部、質檢總局、國家林業局等。)
(二十一)落實土地和電力政策。農產品加工用地將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認真落實農產品初加工用地政策,優先考慮園區用地。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股份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合資等形式與其他單位和個人聯合興辦農產品加工企業。城鄉建設用地指標與儲蓄掛鉤,應重點支持農產品初級加工的發展。落實農產品初級加工用電政策,落實農業生產用電價格,切實保障農產品加工用電。(國土資源部、國家發改委、農業部、國家林業局、國家能源局等。)
第六,加強組織保障
(二十二)完善工作機制。各地要把農產品加工業放在重要位置,并將其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目標考核內容。農業生產縣(市、區)應完善農產品加工管理體制和機制,將農產品資源優勢轉化為產業優勢。農業部要發揮主導作用,履行規劃、指導、管理、服務等職能,督促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由農業部等負責。)
(二十三)加強公共服務。推進農產品加工展示平臺投融資貿易建設,加強政策咨詢、融資信息、人才對接等公共服務。加快修訂一批農產品加工標準和溯源標準。完善農產品加工業統計制度和調查方法,開展行業運行監測分析。通過政府采購服務為企業提供公共服務。(農業部、發改委、商務部、質檢總局、國家統計局、國家林業局等。)
(二十四)加強輿論引導。積極發揮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在行業自律、教育培訓和品牌營銷中的作用,督促企業切實履行質量、安全、吸納就業等職責。加強食品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建設,普及營養和飲食知識,樹立先進典型,努力營造促進農產品加工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的良好氛圍。(由農業部等負責。)
國務院辦公廳
2016年12月17日
(此片公開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