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知識產權案審結比增24%知識產權
2021-02-07 15:07:01
原標題:深圳知識產權案24%結案
今天是“世界知識產權日”。25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了題為《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白皮書。記者了解到,2015年5月至2016年4月,深圳市兩級法院共受理各類知識產權訴訟案件17155件,同比增長51.15%。深圳兩級法院受理的知識產權案件數量位居全國前列。知識產權刑事、民事、行政審判“三位一體”改革實施以來,形成了獨特的“深圳模式”。2015年深圳十大知識產權典型案例也于25日同時發布,包括深圳路邊停車軟件涉嫌侵權案、華為員工離職創業侵權案等。
2015年,深圳法院將“三位一體”改革與2014年9月啟動的司法權力運行機制改革相結合,從現有法官隊伍中選拔主審法官,建立相對固定的審判團隊,真正實現了“讓法官審判,法官負責”,進一步提高了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專業水平。地區法院也勇于探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改革之路。例如,南山法院成立了“區域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服務中心”,在此基礎上建立了區域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和服務的多部門聯動機制,將司法調解、司法審判和司法服務有機結合,以司法機關為主導,為知識產權保護、利用和管理提供一站式服務。
深圳法院通過兩級法院知識產權審判長聯席會議、兩級法院知識產權審判會議、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長對口業務指導機制、典型案件舉報制度,建立了全市法院審判工作的長效動態溝通機制, 以便及時、全面掌握轄區內各類知識產權案件的數據和信息,分析審判工作運行情況,加強類型化、規范化判決研究,統一案件判決標準。
同時,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從轄區內知識產權審判的實際工作出發,不斷完善工作機制,加強轄區內知識產權相關案件的協調和指導,維護判決標準的統一。在深入調研、反復論證、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制定發布了一批審判工作規范和指導意見,為發揮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主導作用奠定了制度基礎。
此外,深圳法院全面加強隊伍建設和知識產權人才儲備,努力建設知識產權專家法官隊伍,真正做到理論指導實踐,實踐深化理論。2015年5月至2016年4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19名法官在各級期刊上發表研究報告和學術論文40余篇,發表個人專著1部。許多法官活躍在知識產權理論和實踐的前沿,展現了深圳法官專業、職業、敬業的“三位一體”形象,其能力和知識得到了業界的普遍認可。
典型案例直接命中
華為前員工離職復制軟件,構成侵權
華為員工離職創業侵權案是社會高度關注的案件。涉及的技術重點是華為通過受讓獲得了電腦軟件“圣威網絡視頻會議系統V5.2”的版權,并將軟件升級為Espace Meeting軟件,用戶可以通過互聯網進行視頻會議。
陳一泉、張宏郎、鄧傳寶等人原來都是華為的經理,都在華為的統一通信部門工作。離開華為后,陳一泉等人共同建立了博迪系統,華司通公司就是其中的一個公司。華思通公司在華為Espace Meeting軟件的基礎上,開發了TELEUC網絡視頻會議系統,在不購買華為Espace Meeting軟件授權碼的情況下,開始提供TELEUC網絡視頻會議系統軟件租賃服務,從銷售TELEUC網絡視頻會議系統中獲利10多萬元,獲利4.84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和傳播計算機軟件的行為構成侵犯著作權罪。一審判處陳一泉等有期徒刑1年7個月至3年。
辦案法官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在高科技企業員工離職的過程中,他們通常會利用離職企業的資源來降低創業成本,增加創業成功的機會。這種情況經常發生。法官表示,在審理離任企業家侵犯離任企業知識產權的案件時,應注意正確區分侵權和正常交易行為,真正實現永不涉嫌犯罪的刑事處罰原則。
公眾起訴停車APP侵權,被駁回
2011年4月15日,張忠義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了一項名為“基于客戶的停車計時方法”的發明專利,該發明專利于2014年5月7日獲得授權。
停車APP是路邊停車的手機軟件,由深圳交通管理中心退出。車主可以下載到手機上。地感埋在停車泊位,后臺服務設在交通管理中心。
張忠義認為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務中心侵犯了其發明專利,請求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事務中心的侵權行為進行判決,并要求立即停止侵權行為,關閉適合停車的應用程序下載或指向下載的鏈接,并停止適合停車的應用程序服務。
根據案例介紹,我們可以比較兩者的差異。張忠義涉及的專利中記載的停車計時方法主要有停車計時器、IC卡、手機短信等。操作是車主通過按鍵啟動和結束服務器上的定時器,然后根據時間段數計算總停車費,向車主收取。
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中心路邊臨時停車收費系統包括停車APP、地感和后臺服務器三個部分。停車APP是深圳道路交通管理中心推出的路邊停車手機軟件,車主可以下載到手機上。地感埋在停車泊位,后臺服務器設在深圳道路交通管理中心。與張忠義的專利相比,它明顯不同于使用電表、IC卡、手機短信等。
2015年1月,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處理決定》,認定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中心的行為不構成專利侵權,適合停車的APP不屬于張忠義發明專利權的保護范圍。張忠義拒絕接受這一決定,并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審法院認為,適停車APP的計時操作與所涉及的專利技術方案的至少一個技術特征既不相同,也不等同,因此不屬于所涉及的專利保護范圍。原告張忠義的主張無法成立,被駁回。二審法院駁回了張忠義的上訴,維持原判。
調查法官表示,該案是深圳法院實施知識產權“三合一”審判制度改革以來,首例涉及專利侵犯知識產權的行政訴訟案件。用于路邊停車收費的APP軟件系統由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部門投資、招標、采用、推廣。這個系統的軟件侵權是否直接關系到這個交通市政工程的順利實施,引起了公眾和相關部門的關注。知識產權法院在審理涉及專利侵權的行政訴訟案件時,更專業地把握專利侵權的判決,有利于保證判決結果的正確性,增強司法判決的公信力。
作者:戴曉曉穆王玉潔東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