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印發《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代辦處收繳專利費用工作規程》的補充規定的通知
2021-02-07 15:08:14
頒發單位:國家知識產權局
發布日期:2002年5月24日
實施日期:2002年5月24日
所有專利機構:
為進一步規范專利費用財務管理,現印發《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代理機構收取專利費用工作規則》的補充規定。本補充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請認真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2002年5月24日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代理機構收取專利費用工作規則補充規定
為加強和規范專利代理機構收取專利費用的財務管理,現對《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代理機構收取專利費用工作規則》(以下簡稱《規則》)作如下補充規定:
一、代理機構的財務人員及職責
各專利代理機構應配備一名至少持有初級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會計師,并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申請初審和流程管理部備案。財務人員的職責:賬戶審計、對賬、賬戶的更正和調整、會計憑證的裝訂和保管、總賬和明細賬的保管。
二、代理賬簿的建立和管理
根據國家財政部門的規定,專利代理機構應當為專利費用設立獨立賬戶和獨立賬簿。各機構負責人和財務人員應加強專利費用財務賬目的管理,保證財務賬目的完整性和真實性。
代理機構應當接受國家有關行政部門和國家知識產權局對專利費用賬戶的檢查,積極配合,提供相關賬冊。
專利收費書應按時間順序按月分類裝訂,由代理機構專職財務人員保管。
代理機構應設置的賬簿有:
1 .賬戶余額表(一、二、三賬戶表)
2.銀行存款分類賬
3.現金分類賬
4.檢查分類帳
5.應收賬款(郵局)分類賬
6.應向知識產權局支付的專利費用清單
7.資產負債表
8.日報表
9.記賬憑證匯總表(匯總表1)
10.入賬憑證匯總表(匯總表2)
三.賬目的審計、更正和調整
代理機構的會計人員應認真執行財務制度年末對賬的規定。月末對賬時,發現賬目內容有誤,應做好財務記錄,錯賬應在下月糾正調整。修正和調整按相關財務規定辦理。修正和調整后的結果應以書面形式提交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收費處。
四.專利支付日期的確定
專利支付日期的確定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法律程序,各專利代理機構應根據專利法、專利法實施細則、審查指南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動詞 (verb的縮寫)專利費用現金管理規定
代理機構收取的專利費用的現金部分應嚴格遵守國家財務制度的規定。當日收取的現金應在工作前存入銀行;如遇特殊情況或當日收取的現金未超過銀行批準的庫存,經代理主管批準后妥善保管,次日必須存入銀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支付現金。經核實存在以現金支付情形的,按照《補充規定》第七條第一款的處理辦法執行。
六、實行年度檢查反饋制度
國家知識產權局對專利代理機構收取專利費用實行年檢反饋制度。在對專利代理機構的工作進行檢查時,以紙的形式記錄檢查過程和存在的問題。專利代理機構對檢驗記錄的內容有異議時,可以書面形式說明理由。檢驗記錄由專利代理機構負責人確認并簽字。
檢查工作結束后15日內,檢查組應當以書面形式將檢查報告反饋給專利代理機構。檢查報告應當公正客觀地評價專利代理機構的工作,指出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并提出改進建議。
七、違反《條例》及其補充規定的處理
在嚴格執行《條例》的“九。在補充規定的基礎上,增加違反補充規定的處理辦法。對于補充規定中提到的“違規處理”,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外,專利代理機構將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或扣除1000元以下的補貼。
(一)專利代理機構應當認真執行《補充規定》第五條的規定。專利代理機構當日收取的現金未按規定存入銀行的,按違規處理;現金情節嚴重的,按挪用專利費用處理;如因坐造成不良影響和損失,專利代理機構負責人和代理機構財務人員將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二)專利代理機構應認真執行本補充規定第四條的規定。違反法律的付款日視為無效。其行為,按違反規定處理。相關責任人將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三)專利代理機構應當認真執行《條例》第二條第四款的規定。在自查過程中,如果發現第四聯收據和會計憑證(銀行匯款單原件、郵局匯款單復印件、當面付款清單)未按規定順序裝訂在一處,應及時整理裝訂(每卷開頭應裝訂日報表)。如果記賬憑證已經轉到專利局收費處,會通知專利代理機構取回相關憑證重新整理裝訂,符合要求后再轉到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收費處。補充規定生效后,未按要求處理的,按違規處理。
(四)專利代理機構應當認真執行《條例》第五條第五款的規定。每月10日前,將上月報告報送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收費處。未及時完整上報的,按違規處理。(有五份月報,包括:一級賬戶余額表;二級賬戶資產負債表。三級賬戶資產負債表;應付局費明細表;資產負債表。)
(五)專利代理機構應當認真執行《條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在收到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收費處的結算通知后一周內(含收到通知之日),應及時向專利局收費處匯款。逾期匯款,違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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