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知識產權局關于印發《天津市專利申請資助辦法》的通知
2021-02-07 15:08:19
頒發單位:天津市知識產權局
發布日期:2002年7月26日
實施日期:2002年7月26日
生效日期:1900年1月1日
為鼓勵我市開展技術創新,保護產權,促進經濟發展,現將《天津市專利申請資助辦法》印發給你們。2002年,專利申請資助將按市財政撥款額度進行資助。
天津市知識產權局
2002年7月26日
天津市專利申請資助辦法
第一條為支持天津市單位和個人進行技術創新,鼓勵發明創造,支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市場前景的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加強知識產權保護,促進天津市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根據《天津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本市轄區內具有常住戶口的企業、事業單位、團體和個人,均應當依照本辦法申請專利援助。
第三條專利資助申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申請的國內專利(以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的申請日為準);
2.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申請的外國專利(以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的申請日為準);
3、申請資助國內專利申請的代理費用,受委托的代理機構應為市代理機構。
第四條專利申請補貼標準:
1、列入全市重大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計劃、全市重大科研計劃、全市企業技術創新項目計劃、列入全市專利技術產業化推進示范項目單位和專利試點企業申請專利、資助專利申請費和專利代理費:
(1)國內發明專利申請資助2000元/件;
(2)國內實用新型專利申請資助1000元/件;
(三)按照中國專利法的規定申請外國發明專利的,每件技術援助專利的申請費和專利代理費為人民幣2萬元。
2.國內一般專利申請項目經國家知識產權局批準的,專利申請費、專利代理費補貼:
(1)發明專利申請資助1200元/件;
(2)實用新型專利申請資助700元/件;
③外觀設計專利申請資助300元/件。
3、國內一般專利申請項目未經國家知識產權局批準專利申請費用減緩,資助專利申請費和專利代理費:
(1)發明專利申請資助600元/件;
(2)實用新型專利申請資助400元/件;
③外觀設計專利申請資助200元/件。
4.專利申請費、專利代理費的實際總額低于本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補貼標準的,以實際數額為準進行補貼。
第五條申請資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天津市知識產權局申請查驗下列材料:
1、天津市專利申請資助審批表1(審批表由市知識產權局提供);
2.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專利申請文件中的“摘要”復印件1份,審查后將原件退回;
3.繳納相關費用的官方發票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并對發票正本進行核對、標注、退回(國內申請費以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官方發票為準,代理費以天津專利代理機構出具的官方發票為準;涉外申請費須提交涉外專利代理機構出具的正式發票);
4.申請專利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書一份;
5、國內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提供專利申請資格檢索報告(或專利文獻檢索報告),國外專利申請提交專利文獻檢索報告;
6.非職務發明專利申請人提交的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
7.提交符合本辦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的國內外專利申請的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第六條接受補貼的單位應當憑單位的支付憑證和有效發票領取轉賬支票;領取補助金的個人憑支付憑證、申請費和代理費的原始發票領取現金。
第七條申請資助的單位和個人提供的材料和憑證必須真實有效。如有欺詐行為,一經發現,將追回所有資助費用,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八條天津市知識產權局受理資助申請,組織專利申請項目審查,審查符合要求后,報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審批領導小組,由市知識產權局根據批復意見辦理資助金支付。
第九條專利申請資助受理和兌現時間為每月21日至27日(節假日順延),截止時間為次年2月底。
第十條本辦法由天津市知識產權局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200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