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2年第63號
2021-02-07 15:08:29
頒發單位: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編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2年第63號
發布日期:2002年7月22日
實施日期:2002年7月22日
根據《原產地標記管理條例》及其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我局已通過生產■西米優(平和■蜜柚)、詔安紅星青梅(青果/濕梅)和白芨藍茶(田七牌、蓬溪牌、白芨藍牌、九峰牌、白芨牌)企業原產地標記保護申請的形式審查和實地審查
有關單位或個人對上述產品原產地標記保護申請有異議的,可從即日起1個月內向我局提出。上述產品原產地標記保護申請材料保存在我局備查。
特此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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