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確認轉讓注冊商標專用權生效日期問題的答復
2021-02-07 15:08:34
頒發單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編號:國辦發[2002]177號
發布日期:2002年7月19日
實施日期:2002年7月19日
廣西壯族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關于如何確認注冊商標專用權轉讓日期的請示》(桂商報[2002]23號)收悉。現答復如下:
經調查,商標第1653941號“一號”和商標第1653942號“一號”的轉讓于2002年2月20日經我局批準,并于2002年4月14日刊登在第827期《商標公告》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注冊商標經核準轉讓后,應當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因此,受讓人東莞黑豹摩托車有限公司自2002年4月14日起享有上述商標的專用權。
200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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