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4年第59號
2021-02-07 15:09:21
頒發單位: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編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4年第59號
發布日期:2004年5月27日
實施日期:2004年5月27日
根據《原產地標記管理條例》及其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我局對江山白蘑菇及其產品(國彩牌、仙霞牌、田鵬牌、江郎山牌、宋行牌、井陘牌、楊達順牌、江生牌)、江山綠牡丹茶(江郎山牌、夏玲牌、大林山牌、仙霞牌、裴家地牌、春云牌)進行了規定
有關單位或個人對上述產品的地理標志保護申請有異議的,可在公告之日起1個月內向我局提出。上述產品的地理標志保護申請材料保存在我局備查。
200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