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專利試點企業評審標準(暫行)
2021-02-07 15:09:23
頒發單位:杭州市科技局
發布日期:2003年5月21日
實施日期:2003年5月21日
生效日期:1900年1月1日
為了促進我市企業專利工作,充分發揮專利制度在促進企業技術創新、形成自主知識產權、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方面的作用,根據《關于開展國家企業(企業)專利試點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專利示范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的精神,制定本標準。
一、評價對象
在杭州注冊或納稅的各類企業。
二、評價標準
1、專利制度健全,有專利管理機構和專利管理人員。
2.歷年累計有12項有效專利或3項以上有效發明專利(一項國外發明專利等于兩項國內發明)。
3.獲得專利試點企業稱號的企業每年至少申請5項專利或2項國內發明或1項國外發明(個人申請的3項專利在本企業實施,1項服務發明申請)。達不到標準的,明年失去入選資格。
4、專利實施率不低于40%,專利年產值不低于3000萬。專利實施率在90%以上的,可以適當放寬專利產值。
5.最近兩年沒有侵犯他人知識產權。
6.積極參與國家、省、市知識產權部門組織的相關活動。
三、復習資料
1、杭州市專利試點企業申報表。
2、企業專利制度和專利概況。
3、企業專利實施產值和利稅情況表。
4.專利證書復印件。
5.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以上材料各寫一份,第1、2、3項需加一張軟盤(DOC文檔)。
四.審查程序
杭州市專利試點企業每年評審一次,企業向杭州市知識產權局申報,由杭州市知識產權局進行評審,報市科技局領導審批,合格的企業于今年公布為杭州市專利試點企業。
動詞 (verb的縮寫)激勵政策
被列為杭州市專利試點企業的,享受《杭州市專利申請收費辦法》規定的政策和其他政策。
六、本標準由杭州市知識產權局負責解釋。
七、本標準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杭州市科技局2003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