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4年第66號
2021-02-07 15:10:09
頒發單位: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編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4年第66號
發行日期:2004年6月4日
實施日期:2004年6月4日
根據《原產地域產品保護條例》,我局已通過余姚楊梅原產地域產品保護申請的審查,現批準實施余姚楊梅原產地域保護。
一、區域保護范圍
余姚楊梅原產地地理范圍以《余姚市人民政府關于申報余姚楊梅產品保護的請示》(鄭宇[2002]40號)中提出的地理范圍為準,為浙江省余姚市所轄行政區域。
二、質量和技術要求
余姚楊梅應符合以下主要質量和技術要求:
品種:荸薺品種(包括從中選出的早荸薺蜜李和晚荸薺蜜李新品種)和水晶品種。
栽培:株距為(4-5) m× (5-6) m,秋、冬或春季,以樹干為中心,逐年擴大穴孔,以改良土壤或培肥土壤。修剪、疏花疏果是用來調節花果數量的。
鮮果特征:荸薺籽(包括早荸薺蜜李和晚荸薺蜜李)呈扁圓形,單果重最低8.0g,可溶性固形物> 10.5%,總酸≤1.5%,籽晶呈球形,單果重最低10.0g,可溶性固形物> 10.0%
余姚楊梅原產地生產者如使用余姚楊梅“原產地專用標志產品”,必須向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設立的申報機構提出申請并通過初審,經國家質檢總局公布批準后,方可使用余姚楊梅“原產地專用標志產品”。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開始對余姚楊梅原產產品實施保護措施。
特此宣布。
200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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