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申請時合理規劃 對企業商標保護有重大影響商標
2021-02-07 15:10:13
1982年A公司在某類食品上注冊了“XY”商標(此處省略原商標名稱),2001年B公司向商標局申請在其他幾類商品上注冊“XY”商標,第二年商標局發布初審公告。公告期內,甲公司提出異議,理由是其“XY”商標是該類食品行業的馳名商標,乙以其相同商標注冊不利于其馳名商標權益,并請求商標局不批準乙的注冊申請。商標局經審理認為,在乙申請注冊前,甲公司的“XY”商標并不知名,甲公司的異議不成立,批準乙公司的商標注冊。www.86sb.com
A公司不服申請,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異議復審,維持商標局的裁定。A公司再次提起行政訴訟,被駁回。商標復審期間,B公司將其商標轉讓給C公司,C公司在法院判決生效、商標權確認后,開始在其他產品上使用“XY”商標。
2011年7月,A公司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爭議申請,要求撤銷C公司“XY”商標,A公司不僅主張馳名商標理由,還認為C公司商標與A公司商標構成類似商品中使用的類似商標,C公司以不正當手段取得“XY”商標注冊,容易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商標評審委員會經過評審,認為馳名商標的理由不應納入評審范圍。C公司和A公司的商標在類似商品上不構成類似商標,但認為C公司在某些產品上使用“XY”商標,容易使消費者認為與從事某些食品行業的A公司有關聯,具有其他社會不良影響。C公司不服申請,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辯稱商標評審委員會適用法律有誤。“不利影響”條款僅適用于商標本身具有不利影響的情形(通常是商標標識本身不利于公共利益),不適用于兩個特定民事主體之間的商標糾紛。經過審判,法院裁定TRAB的裁決被撤銷。甲公司再次向高等法院上訴。
對律師的評價
A公司與C公司的商標糾紛持續了10多年,目前仍在法院訴訟中。截至目前,丙公司的“XY”商標權已經一審法院確認。本案反映了商標法中的諸多熱點問題,如馳名商標的跨類保護、類似商品的界定、不利影響條款的適用等。www.86sb.com
馳名商標注冊人要進行跨類保護,必須先證明自己的商標已經馳名,才能申請有爭議的商標注冊。如果他不能證明,他就不能得到商標法的跨類保護,如果他以前不知名,后來出名了,他就不能得到跨類保護;其次,需要證明爭議商標的注冊可能損害知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如產品的關聯性、消費者可能混淆的程度等。如果不能證明,即使其商標馳名,也不能阻止爭議商標的注冊。
類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產部門、銷售渠道、消費對象等方面相同的商品。,或者相關公眾普遍認為有特定聯系,容易造成混淆。確定商品是否相似,應以相關公眾對商品或服務的一般認知為標準,并以《相似商品和服務可比表》作為判斷商品或服務是否相似的參考。法院在判定貨物相似時,通常采用混淆原則。這里的混淆是指混淆的可能性,而不是實際的混淆。
人民法院在審查判斷相關標志是否構成具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情形時,應當考慮該標志或者其構成要素是否可能對我國的政治、經濟、文化、宗教、民族等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產生消極、負面影響。如果相關商標的注冊僅損害了特定的民事權益,則不宜將其視為具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情形,因為《商標法》單獨規定了救濟方式和相應的程序。可見,《商標法》中所指的“其他不利影響”僅局限于標識本身是否具有“其他不利影響”,與申請標識作為商標的申請人的主觀想法無關,也與標識成為商標后的使用行為無關。
律師建議
鑒于本案仍處于二審階段,一些法律問題尚未最終解決。但是這個案例所傳達的信息具有參考意義。A公司和C公司都在這次商標糾紛中耗費了大量精力。從A公司的角度來看,一次又一次的提起訴訟并不容易,也說明了單一類別商標保護的局限性。如果A公司一開始就能對其商標的保護做出合理的規劃,并盡可能在相關產品上注冊商標,那么以后就不一定會出現商標權糾紛;從C公司的角度來看,一次次應訴涉及大量精力,不僅影響企業正常經營和市場發展,還隨時擔心商標被撤銷。如果當初在選擇商標的時候多加考慮,合理回避他人的馳名商標,可能就不會出現一系列的商標糾紛。當然,從一開始就借用別人的商標人氣是另一回事。
商標作為品牌的核心載體,在市場競爭中發揮著明顯的作用。商標保護的布局,商標戰略的運用,商標訴訟的應對,都是專業性很強的工作。企業在部署相關工作時,最好請專業律師介入。www.86s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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