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4年第63號
2021-02-07 15:10:37
頒發單位: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編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4年第63號
發行日期:2004年6月3日
實施日期:2004年6月3日
根據《原產地產品保護條例》,我局已通過對云南無籽黃陂原產地產品保護申請的審查,現批準從即日起實施云南無籽黃陂原產地保護。
一、區域保護范圍
云安無核黃陂原產地地理范圍以廣東省云安縣人民政府發布的《關于請求將云安無核黃陂列入原產地產品保護區的函》(渝府函[2003]41號)中提出的地理范圍為準,現由廣東省云安縣管轄。
二、質量和技術要求
云南無籽黃皮應具備以下主要品質和技術條件:干果園無籽黃皮。
土壤要求:土壤PH值5.5-6.8,有機質含量≥1.5%,土壤相對含水量70%左右。
采收:當鮮果顏色由金黃色變為淺棕色時,人工摘穗。
鮮果特征:果型為雞心型,果肉黃白色,肉質細嫩滑嫩,多汁無渣。無核率95%以上,果皮薄,可食率75%以上,單果重最低8克。
3.云南無籽黃皮原產地內的生產者使用原產地產品的特殊標記。使用云南無籽黃皮原產地產品專用標志的,必須向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設立的申報機構提出申請,并通過初審。經國家質檢總局公告批準后,方可使用云南無籽黃皮原產地產品專用標志。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開始對云南無籽黃陂土特產品實施保護措施。
200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