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4年第85號
2021-02-07 15:10:40
頒發單位: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編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4年第85號
發布日期:2004年7月1日
實施日期:2004年7月1日
根據《原產地域產品保護條例》,我局于2003年2月14日發布《貴州茅臺酒廠有限公司使用原產地域產品專用標志核準公告》(2003年第16號公告)。由于貴州茅臺酒廠有限公司的體制改革,原產地茅臺產品專用標識的用戶由貴州茅臺酒廠有限公司變更為貴州茅臺有限公司..允許在其53個陳年茅臺和33、38、43、53個茅臺產品上使用茅臺原產地的特殊標志。
特此宣布。
200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