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4年第130號
2021-02-07 15:10:45
頒發單位: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編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4年第130號
發布日期:2004年9月20日
實施日期:2004年9月20日
根據《原產地產品保護條例》,我局已通過增城四妙大米原產地產品保護申請的審查,現批準從即日起實施增城四妙大米原產地保護。
一、區域保護范圍
增城四妙大米原地理范圍以廣東省增城市人民政府《關于申請增城四妙大米原產地產品保護的函》(增府函[2003]29號)中提出的地理范圍為準,該地理范圍為廣東省增城市所轄行政區域。
二、質量和技術要求
(1)水稻品種。
絲苗稻系列優質品種或品系。
(2)栽培。
春種(早種)春分前播種,清明前后拋苗;秋栽(晚栽)在夏季大熱之前播種,秋初之前拋苗。每平方米種子用量2.25克,田間每畝基本苗數5-6萬株,種植合理密集。
合理施用有機基肥和追肥。合理排灌,稀水拋苗,淺水分蘗,苗足開田,中期適度曬田,淺水抽穗灌漿,濕黃催熟。
(3)加工。
除雜、去石、脫殼、粗粒分離、碾米、白米分級、選色、拋光、包裝、發貨。
(4)質量特性。
米粒細長,富含油脂,無肚白,晶瑩剔透,米被絲光,米光亮可口;米飯軟而不粘。
長度為5.4-6.6毫米,長寬比大于2.8,千粒重小于等于12.5克;直鏈淀粉(干基)含量為17-25%;堊白≤3.0%;膠稠度≥ 50.0mm三。特殊標志的使用如果增城絲苗米原產地的生產者需要使用“原產地產品特殊標志”,應向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申請,該局是增城絲苗米原產地保護的申報機構,經審查批準后,方可使用“原產地產品特殊標志”。
從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開始采取措施保護增城絲苗原產產品。
特此宣布。
200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