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4年第148號
2021-02-07 15:10:52
頒發單位: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編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4年第148號
發行日期:2004年10月13日
實施日期:2004年10月13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原產地產品保護規定》,我局已通過昭通天麻原產地產品保護申請的審查,現批準從即日起實施昭通天麻原產地保護。
一、區域保護范圍
昭通天麻的地理范圍以云南省昭通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關于明確昭通天麻保護范圍的函》(漢[2004]126號)中提出的地理范圍為準,現由云南省昭通市管轄。
二、質量和技術要求
(1)品種。
天麻和天麻。
(2)種植范圍。
海拔1400米至2800米之間的適宜種植區域(3)栽培技術。
1.真菌:殼斗科、樺木科、薔薇科。
2.品系:昭通本地優質蜜環菌。
3.種植:有性繁殖和無性繁殖兩種方法,均采用林下規范化種植。
4.生長周期:種植兩年以上(含兩年)成熟紅麻(冬麻)。
5.收獲時間:每年冬至前后。
(4)加工。
天麻出土后,分階段清洗,用循環蒸汽蒸至透心,60℃-80℃烘干。
(e)質量特征。
主要的外觀形態有寬橢圓形和長橢圓形,少數有橢圓形和長橢圓形。略彎,平坦。堅硬,不易破碎。根據干塊莖大小,可分為四個等級,即特級、一級、二級和三級。干燥后的產品含有天麻素(C13H18O7)≥0.4%,水分含量小于13%。第三,使用特殊標記
昭通天麻原產地域內的生產者如使用“原產地域產品專用標志”,必須向所在地質量技術監督局的昭通天麻原產地域產品保護申報機構提出申請,經初審合格并經國家質檢總局公告批準后,方可使用昭通天麻“原產地域產品專用標志”。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開始對昭通天馬原產產品實施保護措施。
特此宣布。
2004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