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4年第113號
2021-02-07 15:11:07
頒發單位: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編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4年第113號
發行日期:2004年8月31日
實施日期:2004年8月31日
根據《原產地產品保護條例》,我局已通過泰興銀杏原產地產品保護申請的審查,現批準實施泰興銀杏原產地保護。
一、區域保護范圍
泰興銀杏的地理范圍以江蘇省泰興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泰興地理產地銀杏產品保護要求》(泰政字[2003]24號)中提出的地理范圍為準,即江蘇省泰興市管轄的行政區域。
二、質量和技術要求
(1)品種:大佛。
(2)栽培。
1.育苗:建立優良的種子園,大佛是指從優良母樹上采集接穗,在大砧木上嫁接繁殖。
2.人工授粉:科學采集和處理雄花,適時進行人工授粉。
3.水管理:干灌、排澇、防澇。
4.施肥技術:配方施肥,根外施肥。
(3)采收:種子成熟時采收(由綠變黃,由硬變軟,外面白色粉末增多時)。
(4)種子加工:成熟的種子在陰涼處干燥,然后出售或儲存。
(e)質量特征。
1.感官特征:長橢圓形,佛指狀。核大,去核率高,殼薄,去核率高,籽粒飽滿,漿液充足,殼薄而致密,保存期長。外殼是有光澤的白色大理石。堅果細膩、堅韌、糯、甜、微苦。
2.理化特性:籽粒產量:78-85%;籽粒水分:≤59.0%;蛋白質≥4.3%;淀粉≥50.0%;可溶性糖≥9.0%;黃酮≥0.8%;萜烯內酯≥0.2%;氫氰酸≤ 5.0μ g/g.3。
三、產品原產地特殊標志的使用
泰興銀杏原產地生產者如使用泰興銀杏“原產地產品專用標識”,必須向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設立的申報機構提出申請,并通過初審。經國家質檢總局公告批準后,方可使用泰興銀杏的“原產地域產品專用標志”。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開始對泰興銀杏原產地產品實施保護措施。
特此宣布。
2004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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