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發布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商標|注冊|轉讓|專利|知識產權
2021-02-07 15:14:19
新華社北京11月27日電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
2016年11月4日
產權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石,保護產權是堅持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必然要求。有恒產者有恒心,經濟主體產權的有效保障和實現是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基礎。改革開放以來,通過大力推進產權制度改革,我國基本形成了所有權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和產權保護法律框架。全社會的產權保護意識不斷增強,保護力度不斷加大。同時也要看到,我國在產權保護方面還存在一些薄弱環節和問題:所有者與代理人的關系不夠明確,存在內部人控制、關聯交易等導致國有資產流失的問題;利用公權力侵犯私有財產權,非法查封、扣押、凍結私有企業財產的情況時有發生;知識產權保護薄弱,侵權行為容易頻繁發生。要解決這些問題,必須加快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有效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組織和公民的產權,增強人民對財產財富的安全感,增強社會信心,形成良好預期,增強各種經濟實體的創業創新動力,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持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和國家長治久安。對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提出以下意見。
一.一般要求
加強產權保護,根本方針是全面推進法治。要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一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狠抓“五位一體”。整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落實新的發展觀,著力推進供給側結構改革,進一步完善現代產權制度,推進產權保護法治化。堅持以下原則:
-堅持平等保護。完善以公平為核心原則的產權保護制度,堅定不移地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堅定不移地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公有制經濟的產權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經濟的產權也不可侵犯。
——堅持綜合保護。保護財產權不僅包括保護財產權、債權和股權,還包括保護知識產權和其他無形財產權。
——堅持法律保護。不斷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加強法律實施,確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堅持共同參與。實現政府誠信與公眾參與相結合,建設法治政府、責任政府、廉潔政府,增強公民產權保護和契約意識,加強社會監督。
——堅持標本兼治。著眼長遠,著眼當下,抓緊解決產權保護中的突出問題,提高產權保護的準確性,加快建立產權保護長效機制,激發各種經濟實體的活力和創造力。
二是加強對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的保護
深化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明確國有產權所有者和代理人的關系,促進國有企業股權多元化和公司治理現代化,完善與財務、采購、營銷和投資相關的內部監督制度和內部控制機制,加強董事會規范運作和經理層監督,完善國有資產交易方式, 嚴格規范國有資產登記、轉讓、清算和退出的程序和交易行為,以制度化保障推進國有產權保護,防止內部人任意控制。 建立健全所有權明確、責任明確、監管有效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完善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逐步實現各市場主體按照市場規則和市場價格平等使用土地和其他自然資源。完善農村集體產權確認和保護制度,建立健全集體資產核實、登記、儲存、使用、處置制度和財務管理監督制度,規范農村產權轉讓交易,有效防止集體經濟組織中少數人侵占和非法處置集體資產,防止外部資本侵占和非法控制集體資產。堅持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廢除對各種形式非公有制經濟的不合理規定,消除各種隱性壁壘,確保各種形式的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開、公平、公正地參與市場競爭,受到法律平等保護,共同履行社會責任。
第三,完善平等保護產權的法律制度
加快民法典編纂,完善產權、合同、知識產權相關法律制度,清理違反公平的法律法規,把平等保護作為規范財產關系的基本原則。完善以企業組織形式和投資者承擔責任方式為基礎的市場主體法律制度,統籌研究、清理和廢止根據不同所有制類型制定的市場主體法律、行政法規,專項清理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加強刑法對非公財產的保護。
四、妥善處理歷史形成的產權案件
堅持錯誤必須糾正,抓緊識別和糾正一批社會反映強烈的產權糾紛,分析一批侵犯產權案件。涉及重大財產處置、私營企業、投資者違法投訴的產權糾紛案件,依法進行甄別,確屬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的錯案,應當依法予以糾正,賠償當事人損失。完善辦案終身責任制和錯案追究制,從源頭上有效防止錯案發生。嚴格遵守法律不溯既往、罪刑法定、新舊法律寬大等原則。,客觀看待和妥善處理改革開放以來各類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經營過程中存在的不規范問題。
5.嚴格規范處置涉案財產的法律程序
進一步細化涉嫌違法企業和人員的財產處置規則,審慎決定是否依法采取相關強制措施。確需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的。,應當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除依法需要責令企業關閉的情形外,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以為企業預留必要的流動資金和經常項目,最大限度地減少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不利影響。在對涉案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和處置措施時,要依法嚴格區分個人財產和企業法人財產。對股東、企業經營者和其他自然人違法,處分其個人財產時不擅自涉及企業法人財產;在處理企業法人財產時,不得任意牽連股東和經營管理者的合法財產。嚴格區分非法收入和合法財產,區分涉案人員個人財產和家庭成員財產,處置非法收入時不涉及合法財產。完善涉案財產的保管、評估、估價、拍賣和變賣制度,公開、公平、規范、高效,依法充分尊重和保護當事人及其近親屬、股東、債權人和其他相關人的合法權益。
六、認真把握處理產權和經濟糾紛的司法政策
充分考慮非公有制經濟的特點,在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并購時,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合法融資與非法集資、經濟糾紛與惡意侵占國有資產的界限,準確把握經濟違法行為的監禁標準,準確認定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的性質,防止刑事執法介入經濟糾紛和選擇性司法。對于法律界限不清、罪與非罪界限不清的,司法機關要嚴格遵循罪刑法定、永不涉嫌犯罪的原則,嚴格禁止有罪推定,防止經濟糾紛被當作犯罪處理。嚴禁黨政干部干預司法活動、司法糾紛和處理具體案件。私營企業在生產經營和融資活動中的經濟行為,除法律、行政法規明確禁止外,不得以違法犯罪論處。犯罪的私營企業投資者,在當事人服刑期間,應當保障其依法行使財產權等民事權利。
七、完善政府的守信機制
大力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和廉政建設。地方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依法嚴格履行對社會和行政相對人的政策承諾,認真履行與投資主體在招商引資、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活動中簽訂的各類合同。,不得以政府變更、更換領導人等為由違約或毀約。因違約和違約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應承擔法律和經濟責任。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原因需要變更政府承諾和合同約定的,應當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并依法賠償企業和投資者遭受的財產損失。如果企業和公民的產權因政府違約而受到損害,將進一步完善補償、投訴和救濟機制,暢通投訴和救濟渠道。將政府績效和守信服務納入政府績效評估體系,建立政府失信記錄,建立健全政府失信問責制度和責任追究機制,加大對政府失信行為的處罰力度。
八、完善財產征收征用制度
完善土地、房屋等財產征收征用法律制度,合理界定征收征用適用的公共利益范圍,不擴大公共利益,細化和規范征收征用的法定權限和程序。遵循及時合理補償的原則,完善國家補償制度,進一步明確補償范圍、形式和標準,對被征收人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九、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
加大對知識產權侵權的處罰力度,提高知識產權侵權的法律賠償上限,探索建立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對情節嚴重的惡意侵權行為實施懲罰性賠償,侵權人承擔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從而增加知識產權侵權成本。建立收集假冒產品原產地信息的工作機制,將故意侵犯知識產權納入企業和個人信用記錄,進一步推進侵犯知識產權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完善知識產權審判工作機制,積極發揮知識產權法院作用,推進知識產權民事、刑事、行政審判“三審合一”,加強知識產權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加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完善涉外知識產權執法機制,加強刑事執法國際合作,加大涉外知識產權犯罪案件查處力度。嚴厲打擊不正當競爭,加強品牌商譽保護。將知識產權保護和應用結合起來,加強機制平臺建設,加快知識產權轉讓和轉化。
十、完善城鄉居民財產性收入增加制度
研究住宅建設用地等土地使用權后續期限的法律安排,促進全社會形成對公民財產長期保護的良好穩定預期。在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中,要支持符合條件的混合所有制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實行員工持股,堅持同股同權同利,努力避免大股東憑借優勢地位侵犯中小股東權益的行為,建立員工利益、企業利益和國家利益相適應的激勵機制。深化金融改革,促進金融創新,鼓勵創造更多支持實體經濟發展、讓人們分享增值收益的金融產品,增加人們的投資渠道。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堅持土地公有制性質不變、耕地紅線不突破、糧食生產能力不削弱、農民利益不受損的底線。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落實承包地、宅基地和集體管理建設用地的用益物權,賦予農民更多的財產權,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
十一、營造全社會重視和支持產權保護的良好環境
大力宣傳黨和國家關于平等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使平等保護、全面保護和法律保護的理念深入人心,營造公平、公正、透明、穩定的法治環境。加強輿論引導,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倡導艱苦奮斗致富、保護產權、促進創業,總結宣傳一批依法有效保護產權的好做法、好經驗、好案例,推動形成保護產權的良好社會氛圍。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完善司法援助制度,確保人民在財產權受到侵害時得到及時有效的法律幫助。充分發揮工商聯和行業協會在保護非公有制經濟和私營企業產權、維護企業合法權益方面的作用,建立中小企業涉產權糾紛維權援助機制。充分發揮調解仲裁的積極作用,完善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
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統一思想,形成共識,共同努力,狠抓落實。各地區要建立由黨委牽頭、NPC、政府和司法機關參加的產權保護協調機制,加強產權保護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本意見的要求,抓緊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啟動基礎性、標志性、關鍵性工作,加強協調配合,確保各項措施落實有效。
負責編輯:王浩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