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的條件
2021-02-07 15:16:35
上標——中國商標交易的領先品牌;商標轉讓,專注于商標轉讓注冊平臺14年,商標注冊轉讓金額在全國遙遙領先,商標注冊,商標費用,商標注冊時間_商標轉讓流程,商標買賣,北京/上海/廣州/杭州/嘉興/溫州,熱線:document . write(is phone);
(一)商標構成條件第一,要有法律要件。任何能夠區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和他人商品的可見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立體標志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都可以申請注冊為商標。視覺無法感知的聲音、氣味等商標不能在中國注冊;
第二,商標要有鮮明的特征。商標的顯著特征可以通過兩種方式獲得:一是商標本身固有的顯著特征;二是通過使用獲得顯著特征。
三、用于注冊的商標標識不得侵犯他人在先權益。
(一)不得與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或者申請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
(2)不得侵犯他人的其他在先權利,如設計專利權、著作權、姓名權、肖像權、商號權、特殊標志專有權、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知名商品專有權、包裝裝潢專有權等。
(3)不要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商標。
第四,關于地理標志作為商標的特別規定
所謂地理標志,是指商品來源于某一地區,商品的具體質量、信譽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決定的指標。商標含有商品的地理標志,但該商品并非源自該商標所標示的地區,誤導公眾的,不予注冊,禁止使用。
(二)不得違反商標法禁止注冊或者使用某些商標的規定。《商標法》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六條主要規定了以下兩個方面:
一、根據《商標法》第十條規定,禁止作為商標注冊或者使用的標志:
(一)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并且與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的具體地名或者標志性建筑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二)同外國的國名、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與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但經該組織認可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四)與表明實施控制和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五)與“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帶有民族歧視;
(7)夸大宣傳,騙人;
(八)有損社會主義道德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九)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名稱不得作為商標。
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是集體商標或者證明商標的組成部分的除外;使用地名的注冊商標將繼續有效。
二、根據《商標法》第十一條的規定,禁止使用注冊為商標但可以作為未注冊商標或者其他標記的商標:
(1)僅該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和型號;
(二)僅直接表明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等特征;
(三)以立體標志申請注冊商標的,僅由商品本身的性質所產生的形狀、取得技術效果所需的商品形狀或者使商品具有實質價值的形狀,不予注冊;
(4)缺乏鮮明的特色。以上所列商標,如果取得顯著特征,易于識別,可以注冊為商標。
上一篇:商標注冊的原則
下一篇:使用未注冊商標應當注意哪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