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的終局裁決不服,能否重新提出再評審申請?
2021-02-07 15: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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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特殊原因一般不能再提出評審申請。但是,如果當事人在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決發生法律效力后的一年內能提出證據,證明該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重新評審申請:(1)裁決的事項不屬于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評審范圍;
(2)評審程序違反《商標法》及《細則》的規定;
(3)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對方當事人偽造的;
(4)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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