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的變更、延期及注銷
2021-02-07 15:18:38
1.質權人或者出質人的姓名(名稱)發生變更,質押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金額發生變更的,當事人可以持下列文件申請變更登記: (一)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的《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事項變更申請書》;(二)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三)變更登記事項的協議或相關文件;(四)原《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證》;(五)委托書、委托人身份證明或者商標代理委托書;(6)其他相關文件。出質人名稱發生變更的,應當按照《商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向商標局申請變更注冊人名稱。2.因被擔保主合同履行期延長、主債權未按期實現而需延長質押登記期限的,質權人和出質人應在質押登記期限屆滿前持下列文件申請延期登記: (一)申請人簽署或蓋章的《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期限延期申請書》;(二)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三)雙方簽署的延期協議;(四)原《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證》;(五)委托書、委托人身份證明或者商標代理委托書;(6)其他相關文件。商標局辦理變更質押登記事項或者延長質押登記期限的申請后,應當批注并交回《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證》原件,或者補發《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證》。三.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押的解除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需要解除的,質權人和出質人均可持下列文件申請解除: (一)申請人簽署或蓋章的《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注銷申請書》;(二)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三)雙方簽訂的注銷質押登記協議或合同履行完畢證明;(四)原《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證》;(五)委托書、委托人身份證明或者商標代理委托書;(6)其他相關文件。質押登記期限屆滿后,質押登記自動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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