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標的續展
2021-02-07 15:20:01
注冊商標在中國的有效期為10年。那么,注冊商標10年后是否全部終止,商標專用權不受法律保護?對此,我國《商標法》第二十四條有明確具體的規定:“注冊人在有效期屆滿后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6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如果在此期間沒有提出申請,可以批準延長6個月。尚未申請延長期限的,注銷該注冊商標。”"每次續展注冊有效期為10年."從這部法律可以看出,注冊商標所有人在注冊商標期滿后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6個月內申請續展,因特殊情況未在此期限內申請續展的,也可以享受6個月續展的待遇。每次續期的有效期為10年。商標所有人只要認為有必要,就可以無數次申請續展,使注冊商標可以長期使用,建立的商標信譽可以長期得到保護,特別是對于馳名商標續展的意義。
同時,商標續展作為商標所有人的一項民事權利,是基于商標所有人的意愿。期滿不申請續展的,視為自動放棄續展申請權,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從而喪失商標專用權。一旦出現這種情況,可能會損害一些企業長期使用后建立的商標信譽;商標因未續展而被另一企業注冊的,原商標注冊人應當失去補救重新注冊的機會;如果被撤銷的商標是國際注冊商標,并且獲得國際注冊的時間在
5年內,那么根據《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在主權國家撤銷該商標意味著喪失在其他國家獲得的商標專用權。這樣會給企業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因此,注冊商標的續展應慎重考慮,充分利用這一民事權利,保護企業利益,但產品不適銷對路,或因企業經營不善而改變生產、停產、破產的除外。
商標續展注冊雖然對企業來說是一個相對簡單的法律程序,但必須嚴格按照要求、規定和程序辦理。根據《商標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及相關規定,申請商標續展注冊的,申請人應當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出,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轉。每件商標申請應提交兩份續展注冊申請(其中一份由核轉局留存),并提交五份商標圖樣;申請續展注冊應當載明注冊商標的名稱、注冊號、有效期屆滿日期、申請人的全稱和詳細地址、申請續展日期。申請人在提交注冊續展申請時,還應當交回注冊證書原件,并繳納續展延期費。
商務標準局收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批準的續展申請后,應認真審查申請手續是否齊全,是否超過續展期限,商標外觀、內容、申請人等是否有變化。符合續展注冊要求的,母親可以予以批準,添加原商標注冊證并退回,并予以公告。對于其余符合要求,但書證不全的,可以要求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后,準予續展注冊。
續展商標的有效期從該商標最后期限屆滿后的次日起計算。
商標局一般批準續展注冊的申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將被駁回。
(一)超過延長期限申請注冊續期的;
(二)自行改變原注冊商標圖形、文字的;
(三)自行擴大原注冊商標認可的商品的使用范圍。
一旦續期注冊申請被拒絕,續期申請的注冊費將同時退還。至此,原商標所有人不再是原注冊商標的專有使用權,不再受法律保護。
商標局駁回續展申請的,申請人也可以按照規定申請復審。根據《商標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規定,續展申請被駁回后,申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駁回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駁回續展的復審申請,連同原《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和《駁回通知書》一并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做出最終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最終決定準予續展注冊的,應當移交商標局辦理續展注冊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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