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2021-02-07 15:20:10
1.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
2.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3.仿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仿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的。
4.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上一篇:注冊商標注銷的三大原因
下一篇:安徽專利申請量連上臺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