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標的使用許可
2021-02-07 1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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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具體而言,目前的商標使用許可主要包括以下三類:
(1)專用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只允許一個被許可人在約定的期限、地域、以約定的方式使用注冊商標,按照約定不允許商標注冊人使用注冊商標;
(2)獨占使用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只允許一個被許可人在約定的期限、地域、以約定的方式使用該注冊商標,商標注冊人可以按照約定使用該注冊商標,但不得允許他人單獨使用該注冊商標;【/br/】(3)普通使用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允許他人在約定的期限、地域內,以約定的方式使用其注冊商標,并可以自行或者他人使用該注冊商標。
許可人和被許可人可以根據自身需要選擇適用的許可類型,但許可人應當對使用被許可人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進行監督,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如果您被允許使用他人的注冊商標,您必須注明被許可方的名稱和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的原產地。
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將商標許可合同副本報送商標局備案。商標許可合同未備案的,不影響許可合同的效力,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且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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