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號與商標有何區別?
2021-02-07 15:20:44
商號(商品名,也稱:企業標識、廠商標識)主要是指從事生產或經營活動的經營者在注冊時使用的企業名稱部分,是工廠、商店、公司、團體等企業的具體標識和名稱,依法享有專用權。商號權屬于《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界定的工業產權范疇,通過合法注冊取得的商品名稱也受法律保護。
我國法律對商號權沒有明確規定,但《民法通則》對企業名稱權的保護有具體規定。商號權具有人格權屬性,與特定商業主體的人格和身份密切相關,并與主體資格并存。商號權具有精神財產權的屬性。根據世界各國的通行做法,商號權利的排他性和特定性得到了確認。商品名稱的所有人不僅可以依法使用其商品名稱,而且有權禁止他人重復注冊或者擅自冒用、盜用其商品名稱,并有權就侵犯其商品名稱權利的行為提起賠償訴訟。對于商號權的轉讓,不同國家的法律有不同的規定。我國《民法通則》中的規定與法國法律中的規定類似:允許買賣該商號,允許其使用或設定為抵押。
商品名稱與商標密切相關,經常一起出現在同一商品上。在某些情況下,商品名稱可以成為商標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或相同的內容,但有時不是。商品名稱和商標在功能和性質上有所不同,主要表現為:
(一)商標主要用于區分商品,代表商品的信譽,必須與其所依附的特定商品相聯系而存在,商標屬于知識產權;
商品名稱主要用于區分企業,代表制造商的聲譽,必須與商品的生產者或經營者聯系在一起。商號有姓名權,所以商號權與人或身份關系更密切。
(2)商標按照《商標法》的規定注冊和使用,具有專有權。其專有權在全國范圍內有效,具有法定時效;
商號依照《公司法》或《企業登記管理條例》登記,并享有專有權。其專有權在注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管轄的地域內有效,并與企業共存。
(3)在中國,商標權受專門的商標法保護;
但是,商號權只按照民法通則關于企業名稱權的保護方法進行保護。
(四)以公司商品名標注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到其他國家時,銷售者需要在其他國家注冊其商標,但不需要再次注冊其商品名。
當一些企業將其商品名稱注冊為商標,或將注冊商標變更為企業的商品名稱時,商標和商品名稱成為相同的內容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這是《商標法》、《公司法》、《企業登記管理條例》所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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