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修訂征求意見 "聲音"將可申請商標注冊
2021-02-07 15:22:44
隨著經濟和社會的不斷發展,新事物申請商標注冊的案例越來越多。與現行商標法的規定相比,本草案增加了“聲音”進行評論,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根據征求意見稿,任何能夠區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商品的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立體標志、顏色和聲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都可以申請注冊為商標。
征求意見稿規定,以下八類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一)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軍徽、勛章相同或者近似,以及與中央國家機關的名稱、標志、所在地的具體地名或者標志性建筑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二)同外國的國名、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與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但經該組織認可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四)與表明實施控制和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五)與“紅十字會”、“紅新月會”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帶有民族和種族歧視的;
(七)具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誤認商品的質量或者產地等特征;
(八)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根據征求意見稿的規定,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名稱不得作為商標使用。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是集體商標或者證明商標的組成部分的除外;使用地名的注冊商標將繼續有效。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規定,以下三類標志不得注冊為商標:(1)只能是該產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二)僅直接表述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等特征;(三)其他缺乏鮮明特色的。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所列商標,使用后取得顯著特征,易于識別的,可以注冊為商標。
公眾可以在2011年10月8日前登錄中國政府法律信息網(網站:http://www.chinalaw.gov.cn),通過網站首頁左側的規章草案征求意見系統,對草案提出意見征求意見。或致函北京市西城區平安里西街33號國務院法制辦(郵編:100035),請在信封上注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征求意見”字樣。如果你發電子郵件,請把你的評論發到:尚博@ chinalaw.gov.cn。(新華社記者宸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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