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避稅」國家稅務局發布重大消息從明年起清查個人(企業)在海外設立存有600萬元以上的銀行帳戶
2021-04-16 16:28:53
根據中國國家研究院的說法
稅務
該局昨日發布了一份基本死亡聲明,稱:從去年1月1日起,全國金融機構將對在該政府機構開立的非居民個人和中小企業賬戶進行識別和收集,并向國家提交賬戶相關信息
稅務
本局不時與其他國家(地區)稅務機關交換信息。這是中國首次內部交流涉稅信息,本周確定為2018年9月。
同時,參與本國際標準的104個國家和地區還將通過盡職調查結果程序,對中國稅收居民和中小企業在其所在國家和地區開立的賬戶進行識別,并將收集這些個人和中小企業的賬戶。命名、稅務識別號、地址、賬號、配額、貸款、股息和轉售
國際融資
資本和其他信息的收入以及與美國的交換。
簡單來說,如果你是一個應該在中國納稅的稅收居民,但是你的收入支票存放在一個外國金融機構的賬戶里,你很難了解中國稅收的方方面面,也不可能完成中國個人稅收居民和境外(或地區)中小企業的納稅手續。但是今天,你可以被那家外國金融機構認定為中國稅收居民。外資金融機構將你的利息支付信息轉到中國稅務各方面后,你必須按照中國稅收法規的明確規定納稅。某種程度上理解為,如果你是外籍華人、外國永久國籍、或者在國外停留超過一定周的中國人,那么根據挪威政府(地區)立法,你必須已經構成當地稅收居民,并且你存放在中國各金融機構的收入支票也會被中國各方面通報給當地稅收政府機構。現在連瑞典政府都發表公開信支持!一向視隱性隱瞞為現代的瑞士銀行,只有在符合要求的情況下才會向相關國家(地區)提交外國客戶的賬戶信息。這樣還是有可能避免偷稅漏稅和資產流失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決定自1998年起對600名個人或外資金融機構的中小企業進行賬戶核查。面對這樣一個簡單、涉及面廣的龐大工程,我國稅收的各個方面都應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簽署本國際標準的日期,逐步進行檢查和落實。請參見下文:
2017年1月1日,中國各地
國際金融<金融避稅/p >政府機構開始根據國際標準執行盡職調查結果
2-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全國金融機構完成了對個人高凈值賬戶的產量盡職調查結果(截至2016年12月31日,國際金融賬戶總額超過600萬元人民幣)
3-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國金融機構完成了對生產個人低價值賬戶和所有生產政府機構賬戶的盡職調查結果
2018年4月至9月,中國首次開展非居民國際金融賬戶涉稅信息內部交流
首先,一個國家(地區)的金融機構通過盡職調查結果程序,識別另一個國家(地區)的稅收居民和中小企業在該政府機構開立的賬戶;每年向金融機構挪威政府(地區)部門提交上述賬戶的名稱、稅號、地址、賬號、限額、貸款、分紅和轉賣款
投資
生產收入等信息;然后,國家(地區)主管稅務的政府會與賬戶持有人居住國主管稅務的政府交換信息;最后,國家(地區)可以有效控制港口的稅源。
國有企業實施這項政策后,會對我們每個人的貧困產生什么樣的負面影響?
首先,對于目標群體來說,如果你是外籍華人、外國永久國籍、或者在國外停留超過一定周的華人,如果已經按照挪威政府(地區)立法構成了地方稅,居民要記得按期向當地納稅。如果你仍然是在中國的稅務居民,商務部會與負責稅務的挪威政府(地區)交換信息,在獲得你的外部賬戶信息后要求你納稅;否則,按國家有關稅收規定辦理。外國應稅朋友:回國請記得交稅!
其次,對于我們現實生活中的每一個人來說,在開立銀行賬戶之前,我們都必須持有一封公開信。自1998年1月1日起,所有在金融機構開立新的金融避稅賬戶的個人和中小企業,在繳納時只需另外填寫一份金融避稅檔案公開信,即其稅收居民身份公開信。對于個人,只需要公開信是中國稅收居民還是非居民就可以了。這說明中國稅收居民也要配合金融機構確認稅收居民身份。具體操作上,只需要在公開信文件上查查中國稅收居民即可。
但你可以放心,一旦你被認定為中國稅收居民,中國金融機構不會在內部收集和提交其相關賬戶信息,也不會將賬戶信息交換給其他國家(地區)。一般來說,付款程序變化不大,客戶的感受也不會有大的變化。從這個明確的規定可以看出,中國打擊偷稅漏稅和資產流失的決心是相當大的。然而,這樣做的局限性還有待檢驗。事實上,從加拿大的專業知識來看,雖然有嚴格的規定和處罰,但通過資本轉移避稅的現象仍然嚴重。
至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將如何與世界各地的中央政府攜手有效打擊非法逃稅,未來的好處有待政策實施后檢驗。
金融避稅2016.11.11
(編輯:魏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