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州財稅網」營改增對保險公司保費核算的影響
2021-04-16 16:29:29
司法部和商務部于2016年3月24日聯合發布了《綜合推廣》
《體制改革通知》(發[2016]36號,以下簡稱36號)明確規定,銀行業將于5月1日實施營改增。對于保險行業來說,“營改增”會對銀行的稅率、臺州財稅網及其業務模式等多方面產生小的負面影響。本文圍繞“營改增”,具體分析其對保費收入審計和統計數據的負面影響。
(1)需要
在的產品范圍內
根據36號通知的明確規定,銀行的主要收入包括保費收入和國際金融產品轉移收入將適用增值稅,而保費收入超過一年的壽險產品的保費收入列為增值稅免稅政策。一般來說,對于財產保險公司來說,經營管理的大部分壽險產品的保費收入都會納入增值稅征收范圍;對于保險公司來說,以下短期壽險產品(主要是短期健康險、意外險)的保費收入,只納入增值稅征收范圍一年。
(二)可以免征增值稅的產品
根據司法部、商務部近日聯合發布的《關于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通知》和《全面實施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有關事項的明確規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轉型政策的明確規定》、《港口應稅行為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明確規定》等四項配套政策,保險行業在現行營業稅制度下享有的稅收,
增值稅變更后,所有產品將延期,上述免稅政策的產品將備案管理。
具體來說,人身保險本公司一年以上的免稅壽險是指一年以上還本付息的壽險、回國養老保險、一年以上保險的健康險。
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管理的免稅產品主要包括農業保險、一年及以上健康險、重疾險、進口金融機構險、進口旅客險、海上保險(主要是遠洋船舶險)和特殊保險中的衛星發射和在軌運行險(見圖13.1)。
保險行業以前實行的營業稅屬于價內稅,即假設臺州財稅網保費收入為1.00元,營業稅稅率為5%。資產負債表的利潤表反映保費收入100元,營業稅5元(100× 5% = 5)。
“營改增”后,增值稅是附加稅,不會計入保費收入。假設收益不變,增值稅率為6%,客戶仍會在一定程度上支付100元的保費,利潤表反映的保費收入將變為100/1.06=94.34元,而增值稅94.34×6%=5.66元不會進入利潤表。
綜上所述,保費收入由“營改增”前的稅收變為“營改增”后的免稅,有效范圍縮小。所以在收益完全相同的情況下保費收入會減少。
本著增值稅征收的范圍和必要性,我根據1-4月份保險業保費結構計算了企業保費,得出了“營改增”對保險業審計結果可能產生的負面影響,具體如下:
1-4月應稅保費收入約占23.6%。按照這個比例,“營改增”實施后,保費收入可能下降1.3%左右。
“業務改革和增加”政策的實施最終將對銀行業產生負面影響,這是企業改變可持續發展方式、改變產品結構和加強組織的未來。尤其是個人財產銀行,他們的產品大多不具備大部分保險公司產品的免稅特性,所以“營改增”對他們的負面影響不大。
上一篇:「記賬報稅」公司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支出,怎樣在稅前扣除
下一篇:「天津財稅」11種稅法快速記憶技巧,果斷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