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怎么報」異地預繳增值稅,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這樣算~
2021-04-16 16:29:37
月底,司法部和商務部發布
關于納稅人預繳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增值稅困難的通知
”(國稅發〔2016〕74號)其中規定了納稅人異地預繳
增值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政策從2016年5月1日起實施。
公共服務來源和資產所在地的預付款
增值稅
當:
在全國范圍內提供建筑公共服務、出售和出租資產的納稅人,在取得建筑公共服務并預交資產時,應按適用的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和教育附加費稅率,在當地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附加費。
在政府機構所在地審批繳納增值稅時:
預繳增值稅的納稅人,在其政府機構所在地審批繳納增值稅時,以其繳納的具體增值稅為計稅依據,按照政府機構所在地適用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稅率,在當地計算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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